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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鲁教职发[2013]8号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将《山东省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积极支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职业教育,尽快形成公办民办互补、有序竞争和  相似文献   

2.
<正>鲁价认发[2015]6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现将《山东省涉案果树价格认定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山东省物价局报告。附件:山东省涉案果树价格认定规则(试行)山东省物价局2015年2月3日山东省涉案果树价格认定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涉案果树价格认定工作,统一涉案果树价格认定程序、方法和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扣押、追  相似文献   

3.
<正>京教外[2015]3号各区县教委、工商分局:现将《北京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认定和监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9月30日北京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认定和监管办法(试行)  相似文献   

4.
<正>琼府办[2015]1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2月9日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建立科学、规范的高层次人才选拔、评价、培养和保障体系,培养适应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根据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5.
<正>SDPR-2015—0360003鲁质监科发[2015]47号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监局各直属单位,各相关单位:为加强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中心)的监督管理,根据《标准化法》、《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中心)管理办法(暂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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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牧药发[2015]11号各市畜牧兽医局:《山东省兽药经营告知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5年省畜牧兽医局第二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建议等报省局兽药处。联系人:白华联系电话:871980852015年4月7日山东省兽药经营告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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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5年第1号现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附件:1.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土地增值税申报表附表2015年6月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增值税管理,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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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SDPR—2015—0500005鲁食药监发[2015]40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现将《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5年11月12日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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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发改服务[2014]917号各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办(局):现将《山东省服务业创新团队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服务业创新团队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25号),为激励服务业创新创业发展,凝聚和培养一批优秀的创新创业人才群体,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山东省服务业创新团队(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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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SDPR—2015—0500006鲁食药监发[2015]41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现将《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5年11月12日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引导依法诚信从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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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教外[2015]25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重庆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渝文审[2015]17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5月5日重庆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对外开放,改善发展环境,给外籍人员子女在重庆市接受教育提供方便,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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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工商外企规字[2015]3号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规范(试行)》、《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已经省局局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5年7月3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规范(试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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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教基[2016]21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宁波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自2012年10月31日试行以来,对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为进一步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市教育局在广泛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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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财文资[2015]32号省直有关文化主管部门,省属文化企业(集团):根据《山东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鲁文资发[2015]3号)和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有关规定,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山东省省属文化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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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林政发[2015]18号各市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规范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山东省林业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裁量基准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30日。附件:山东省林业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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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食药监发[2015]43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将《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11月24日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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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司[2014]180号各市司法局:现将《山东省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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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济商务字[2015]35号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局,局机关各处室: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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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政办发[2015]11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宁各单位,区属各大型企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多规合一"并联审批办法(试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审批上下联审联办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8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多规合一并联审批办法(试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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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绍政办发〔2015〕7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绍兴市"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标准及验收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9月28日绍兴市"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标准及验收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巩固全市"三改一拆"工作成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标准及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72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无违建"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创建标准及验收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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