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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接上期)
三、诉讼中公证证明的异议及解决程序
公证证明具有证明案件争议事实的作用。基于利害关系.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可能对公证证明持有异议。
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法规定。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法院不能将公证证明的相关事项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笔者认为.“推翻公证证明”至少有三个层面的含义:其一.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与案件事实本身并不符合.是不真实的.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了这一点, 相似文献
72.
有限纠错——再审制度的价值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加强审判监督,改革再审制度,是法院当前的工作重点之一。最高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就明确提出,“改革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维护司法既判力。探索建立再审之诉制度。明确申请再审的条件和期限、案件管辖、再审程序等事项,从制度上保证当事人能够平等行使诉讼权利。”为此,最高法院起草了《关于审理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审理刑事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目前正在立法机关进行备案审查。本期特别策划主要从民事再审角度出发,以点带面,邀请专家从理论角度剖析了再审改革中一些理念问题以及实际操作问题,并特别邀请广东高院的法官就该院颁布的《广东省法院再审诉讼暂行规定》实施情况作出实证分析,希望引发读者对该问题的深度关注。 相似文献
73.
74.
(接上期)四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无疑是我们全面提升我国民事诉讼的程序正义的契机,通过这次修改可以使我国的民事诉讼在程序正义方面“更新换代”,使我们的《民事诉讼法》能够成为更为先进的民事诉讼法。全面提升程序正义,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理论和技术性问题,本文简单地提示几点以作引玉之砖。(一)强化裁判者在审判中的中立性正如本文前面所提到的,裁判者在诉讼中的中立性是程序正义的生命线,是程序正义的底线,这条底线是首先和必须坚持的,法律应当为裁判者在诉讼中保持其中立性提供尽可能的制度安排,主要约束裁判者不要偏离其中立性,尽量… 相似文献
75.
司法是一项专门的技术吗?需要专门的技能吗?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人们没有疑问。司法当然是一项专门的技术,如何认定事实,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法规是一项十分专业的技术和技能,否则人们不会设立专门的法学专业、专门的学院或学校培养专门的司法人才。研究司法活动的规律成了法学研究的一项主要的内容。根据不同的研究对象,法学又进一步分为理论法学——法理 相似文献
76.
既判力相对性原则是既判力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指判决的既判力在一般情形下仅发生于当事人之间.这一原则不仅有助于纠纷的终局解决,保障法律关系的稳定,同时能够为没有参加诉讼的案外第三人的民事权益提供程序保障.作为既判力相对性原则的例外,确定判决对于诉讼系属后的承继人及为当事人或其承继人占有请求之标的物者,亦有效力.为他人之利益而作为原告或被告者之确定判决,对于该他人也有效力.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尚未明确规定既判力相对性原则.这一原则的缺失导致了民事诉讼法在第三人权益的程序保障方面存有重大缺陷,也造成了实践中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的混乱局面.应当完善既判力制度,确立既判力相对性原则,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限制在确定判决既判力相对性的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77.
公证证明具有约束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效力,法院对公证证明事实的实质审查判断的自由裁量权受到限制或排除,对提出公证证明的当事人而言则具有免证的法律效果。公证证明在证据证明力方面具有优越性。公证证明的效力源于法律上的推定。公证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存在复式证明和单式证明两种形式,无论哪种形式,公证文书都是一种证据,在证据属性上属于书证,且是公文书、报告性文书。应在民事诉讼法中明确将当事人要求确认公证文书真伪的诉讼作为确认之诉加以规定。除涉及公证文书本身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证证明事项在内容上具有很强主观性以及其他难以通过公证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证据以外,其他经公证证明的事项无须质证。 相似文献
78.
引言
2011年,《民事诉讼法》的第二次修改已进入了实质阶段,虽然学界对于本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时机存有异议①。相对于2007年的《民事诉讼法》的局部修改而言,本次修改也可以说是一次全面修改。修改的指导思想无疑是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的现实,满足社会或人民群众对公正、效率、迅捷解决民事纠纷的诉求, 相似文献
79.
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一定程度上适时地、积极地回应了若干年来人们对完善民事诉讼法的部分诉求。依据这些诉求,从我国纠纷解决的现实需要出发,新民事诉讼法对原有的一些制度进行了调整,同时也推出了一些新的诉讼制度。原有制度的调整和新制度的出台无疑将推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发展,但这些都面临着如何实施的问题。基于此,《清华法学》杂志社特意组织了新民事诉讼法实施的研 相似文献
80.
正关于应否在《民事诉讼法》中建构第三人撤销判决制度是颇有争议的问题。虽然台湾地区在2003年修订"民事诉讼法"时增加了第三人撤销判决制度,但在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法学界和实务界中对该制度仍存有很大的争议,可以说这一问题已经成为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当前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笔者认为,有必要深入地探究该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