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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管理作为一种旨在提高群体社会生产效益的管理学理念、制度和原则,不仅蕴含着人类管理实践的理性共识,还对群体创新精神、诚信文化的孕育有着积极的助推作用,更对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有着深层次的促进功效。它的形态虽然各异、作用效益也不尽相同,但是这些都不能掩盖其对根植于"人治"视野下的基于身份认同的"熟人管理"模式的冷静检视和勇敢怀疑。当前,随着管理的压力和成本日趋增大,管理多元化、多样化的迫切需求日益强烈。重视和推崇例外管理不仅可以有效去除"管理强行政化"的色彩,还可以有效减缓"例外管理随意性"加剧的态势,继而起到对团队管理优化和创造力激发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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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平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1,26(4):24-31
战时缓刑制度是指在战时,对于缓刑考验期内没有现实危险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的制度。战时缓刑制度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一种缓刑制度。战时缓刑的适用除须满足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外,同时要求犯罪军人不得被剥夺政治权利。战时缓刑的考验期应为一般缓刑考验期与战时的重合期,考察机关应为军队保卫部门,考察内容为犯罪军人在战时缓刑考验期内是否立有战功。当犯罪军人在战时缓刑考验期内未曾立有战功时,其法律后果与受一般缓刑宣告者相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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