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1.
12.
财产性强制措施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所采取的暂时剥夺占有人对该财产的占有并禁止其流转的各种方法或手段的总称。规定财产性强制措施有利于保护合法民事权益,满足刑事诉讼对证据的需求,亦有预防犯罪之功能。对财产性强制措施立法不仅有程序法上的依据,亦有实体法的支持。司法实践中,应根据涉案财物的属性不同使用不同的财产性强制措施,涉案财物为不动产的,用查封;涉案财物为动产的,用扣押;如果涉案财物为存款、汇款、证券、股权、基金份额等特殊动产的,用冻结。由法院对财产强制性措施进行事前审查不符合我国国情,我国应采用事后审查方式。我国基本构建了以《刑事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为主体,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为补充的侦查监督程序和国家赔偿程序并存的财产性强制措施司法救济体系。在立法上,未来应构建与人身性强制措施并行的财产性强制措施,二者共同组成刑事强制措施体系。 相似文献
13.
毛主席卫士马武义回忆:主席穿的羊毛衫4个大窟窿用袜子补
1949年3月25日,主席住进吞山双清别墅。他自己首先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还给我们卫士规定了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凡是主席用的东西不得随意给他换新的,耍换必须经他批准。在香山时,经主席批准给他做了一双新皮鞋。参加党内活动他不穿皮鞋,只有会见外宾、民主人士或庆典活动时他才穿皮鞋。直到1958年秋我离开中南海时,主席穿的还是这双皮鞋。 相似文献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