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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姗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6):69-71
我国四大国有资产公司成立近五年 ,对国有银行剥离的约 1 40 0 0亿人民币不良资产的处置已初见成效。实践中 ,资产公司处置这些不良资产时 ,缺乏足够必要的制度资源支持。在处置不良资产时的制度性障碍若不及早消除 ,继续处置不良资产的难度越来越大。本文从革新处置模式的角度探讨如何完善不良资产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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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赤字和公债规模失控是现代国家的政府共同面临的难题。与静态的预算平衡相比,对预算为什么不平衡的追问以及使之重新趋于平衡的法律对策更加值得关注。法律控制不同类型的财政赤字的目标,都指向预算平衡:其法律意蕴应当由传统的财政收支平衡转为总体经济平衡,德国经济宪法中有关总体经济平衡的规定可以为我国提供最具参考价值的借鉴。至于通过专门立法促进预算平衡的典型,当属美国联邦的赤字削减型预算平衡规则。尽管其因为试图改变和突破联邦权力的分立制衡原则而经司法审查认定为违宪,然而,对促进型经济法的理论研究而言,仍不失为极佳的制度范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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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定价安排作为一种旨在反避税的新型特别纳税调整规则,尽管有别于征税机关单方行使纳税确定权和税收执法权的传统税收法律关系,仍然体现了税收的强制性属性。预约定价安排最为人称道的是其程序规则,无论是谈签程序,还是执行程序,都是在征税机关的主导下进行的。预约定价安排协商的核心内容限于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不允许背离原则和超越范围的"讨价还价"。至于是否接受申请、怎样审核评估、如何监控执行,某种程度上,仍决定于征税机关认定应税事实的征税裁量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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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税捐稽征法第12条之1课税构成要件之认定及明订举证之责任,将税捐稽征中已实行多年的实质课税原则条文化。当避税安排的法律形式与其经济实质不相符时,稽征机关认定应税事实应以实质经济事实关系及其所生实质经济利益之归属与享有为依据。由量能课税原则导出的实质课税原则,重经济实质甚于法律形式,是实现税捐正义的实质性手段,并不违背税收法定原则。稽征机关实质课税的自由裁量权理应谦抑行使,其以税捐负担的公平分配为原则,以不损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底限。稽征机关依据经济实质认定应税事实,应依法承担举证责任,纳税人依法应尽协力义务,否则,稽征机关有权推定应税事实。大陆《税收征管法》亦应增订实质课税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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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姗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9,22(1):27-38
所得税制度应覆盖所有自然人和组织,通常分别课征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然而,合伙企业却一般不课征企业所得税,而实行先分后税、直接对合伙人课征所得税的规则。我国税收征管中出现了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项目征税,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按照投资所得项目征税,以及合伙企业从事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等措施,但未就不执行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作出适当的制度安排。关于合伙制投资基金应否比照个体工商户项目征税问题,部分地方政府作出了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照投资所得项目、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比照个体工商户项目征税的行政解释。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将合伙企业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个人所得税法》中有必要创制合伙企业课征所得税的特殊规则,以实现税收负担的公平分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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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姗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0,(3):93-99
欧盟(欧共体)将增值税作为其准入门槛,并对各国增值税法进行了税收协调,形成了第6号增值税指令(1977)、重铸第6号增值税指令(2006)等一系列增值税协调规则。欧盟增值税协调规则基于利益博弈而持续演进,由重铸第6号增值税指令规定的增值税共同体系所确立的促进型协调规则,蕴涵着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功能。适逢我国增值税转型完成之际,对增值税协调规则的促进功能的研究定当有所裨益于我国增值税法的制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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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姗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6,8(2):60-64
证券市场上,投资者极力寻求发现并利用尽可能多的信息以作出理性的投资决策。然而,证券市场信息严重不对称,虚假陈述已经严重影响到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仅凭现有的防止虚假陈述的民事诉讼制度不足以保障投资者利益,应构建虚假陈述公益诉讼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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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美国1985年<平衡预算和紧急赤字控制法>第252条所确定的"量入为出"原则和同样规定"量入为出"原则的中国<预算法>第3、27、28条进行比较后,笔者认为,我国财政应以"量入为出"为财政平衡目标,以"以支定收"为出发点,体现"收"与"支"之间的对立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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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公平与经济安全--试析宏观调控法的价值定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从公平与安全的角度探析宏观调控法的价值位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可持续发展观给公平 观注入了新思维,产生了发展公平的理念;后冷战时代的新安全观念则将经济安全提高到非常的高度。宏观调控法是规范国家干预经济,以取得公平和高效的干预效果的法律领域。宏观调控法的价值是其基本理念的体现和内在规定性所在。把握住宏观调控法注重的发展公平与经济安全的内在价值,可以规范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实现其追求的社会整体利益平衡的目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