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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党与人大立法关系的定位--从"领导党"向"执政党"转变的立法学阐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以考察执政党与人大立法关系为主线,以加强我国执政党的立法职能作为出发点,首先阐述了中国执政党与人大立法关系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然后分析和总结了西方政党与立法关系的规律和特点,最后结合从"领导党"向"执政党"转变的历史大背景,从理论上对于当前我国执政党与人大立法关系的定位与重构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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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协商作为我国立法过程的基本程序和重要环节,是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特有形式,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要求。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应通过制定立法规划、提出立法建议、法律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的立法协商得以充分展现,通过人民政协、人民团体参与立法协商的形式得以有效彰显。立法协商还需要在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发挥人大主导作用、突出人民政协参与优势、推进立法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等方面加以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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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首先就体现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引领和主导。在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方略下,“党领导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与法治关系的最集中体现,是破除“党大还是法大”伪命题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根本路径。党领导立法,既要符合现代政党政治与立法关系互动的法治原理,又有其独特的政治意涵、确立方式、组织机制和实现形式,还要面临党与国家立法机关、党领导立法与人大主导立法、党领导国家立法与党领导党内立规等诸多关系的处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