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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补充责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第三人侵权时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以及校园事故中第三人侵权时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补充责任.在侵权责任中适用补充责任这一新的类型,无疑是我国侵权法领域的一大创新.补充责任制度的确立不仅能够解决第三人侵权情况下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所面临的法理困境,而且体现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同时也发挥了法律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的社会功能. 相似文献
92.
11月13日-15日,由中国海商法协会主办、上海海事法院和上海海事大学承办的第七届海商法国际研讨会在上海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发来书面贺信。万鄂湘指出,中国航运业迅猛发展所取得的成就,与中国海商法制度逐步完善密不可分。 相似文献
93.
“机动车一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解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法律对确认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机动车一方的规定并不明确,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做法。本文首先研究了作为机动车一方的赔偿义务人的认定标准,通过分析危险责任的理论基础,得出保有者是真正的赔偿义务人的结论。文章根据实际支配力+运行收益的标准分析了转让而未过户、借用、租赁、被盗窃或抢劫及挂靠营运等实践中比较普遍的情形下赔偿义务人的具体认定,并通过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比较,讨论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中保险人的赔偿义务问题。 相似文献
94.
民法通则第127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时有出现,而随着人们豢养狗、猫等宠物之风的盛行,这类案件将会越来越多。正确地理解我国民法通则的上述规定,对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探讨,是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 相似文献
95.
进入九十年代以来,我国法院受理的名誉权案件急剧增多,这些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属于隐私权或者属于名誉权与隐私权相交叉的。但是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于名誉权的人格权予以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司法解释中将侵害他人隐私作为侵害名誉权的一种情况,因此不少本来属于隐私权纠纷的案件,只能作为“寄生”的诉讼,以侵害名誉 相似文献
96.
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时,为了更有效地保护受害人以及促使国家行政机关审慎行使行政权力,在这种情况下采连带责任更为合理,也便于法院审理案件。在国家赔偿法领域,多因一果是指同一损害后果是由于多个致害原因造成的。这里的"多因"包括三种情形:(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共同致害;(2)第三人(自然人、法人)的介入行为与国家行政机关的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密切关联,共同致害;(3)受害人自身的过错行为与国家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共同发生作用,导致损害的发生。 相似文献
97.
一、关于商法基础理论基础理论是具体制度研究得以全面和深入展开的根基和土壤 ,每年都有学者对此予以关注。针对我国现行商事主体制度与商事行为制度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功能扭曲、价值失衡状况 ,有人指出应当依据商法制度价值的一般原则更新观念 ,重构我国商法的价值结构。〔 1〕商法基本原则的研究也备受关注 ,有人撰文指出 ,商法之所以能够以部门法的形式独立存在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它具有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基本原则 ,并认为 :市场准入严格法定、确认营利保护营利、促使交易简便迅捷、维护交易公平、保障交易安全应为商法的五项基本… 相似文献
98.
公共数据包括公共管理数据和公共服务数据。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保护国家安全与个人合法权益以及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是建设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法律机制的三项决定因素。公共管理数据是公共性最强、可共享利用程度最高的数据。推进实施公共管理数据共享法律机制是建设整体政府、数字政府、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其关键在于建设全国及地方统一政务数据平台。公共管理数据授权开放包括狭义的公共管理数据开放和公共管理数据授权运营,其重点在于促进市场主体对公共管理数据的多元化利用。公共服务数据具有一定程度的公共性,但其同时也具有民事权利客体的性质。公共服务数据确权授权法律机制应当确认公共服务机构对公共服务数据享有数据财产权,同时在现有法律规则的基础上赋予公共服务数据更高程度的开放性,充分释放其作为生产要素的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99.
我国隐私权保护法律制度的发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新宝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0,18(2):11-16
《侵权责任法》的出台将受司法实践保护的隐私利益上升为法律层面的民事权利,并将隐私权保护从定位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特殊规定扩展到《侵权责任法》的普适性规定,这在我国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重大意义。司法解释在隐私权保护制度建设过程中是直接的推动者和实践者,为隐私权观念的启蒙、隐私权内容的丰富以及保护方式的转变作出了重大贡献。 相似文献
100.
个人信息保护请求权是为保护个人的知情权、决定权等个人信息权益及其最终保护的若干基本人权、宪法上的权利与自由、民法上的人格权等而设立的程序性权利。《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0条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请求权的具体行使方式。个人就个人信息保护请求权提起诉讼的,应以个人信息处理者拒绝其行使权利的请求为前提。人民法院处理个人信息保护请求权纠纷,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个人信息处理者拒绝个人行使权利的正当性进行审查。符合行使个人信息保护请求权的起诉条件的,个人可以就维护权利的合理费用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个人因个人信息被侵害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的规定直接提起诉讼,不以向个人信息处理者先行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为前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