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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察监督的对象主要是行政权,而不是司法审判权。但目前的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的法律对行政检察监督的定位不明确、不准确,没有发挥行政检察监督应有的作用与功能。应通过对行政诉讼法和相关法律的修改,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对立案的检察监督权,赋予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权,完善对被告胜诉的生效裁判进行抗诉的监督机制,赋予检察机关对行政案件执行的检察监督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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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业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7,223(6)
在监督机关没有很多精力、时间进行事先主动审查的情况下,应赋予普通公民对法律文件审查的启动权。在公民启动对法律文件的制度构建方面,提出了四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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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以具体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对政府的质询制度,是我国对政府质询制度规定得最完善的一部法律,但仍存在许多不足,即质询主体规定上的不足;质询对象确定上的不足;质询方式的不足;质询程序中的不足以及法律责任上的缺失等。针对《监督法》关于政府质询制度方面的缺陷,需要从整体上对政府质询程序制度作一重新设计与构建,即从提出质询案、登记质询案、答复质询案和明确质询后进一步处理的法律责任诸方面进行设计与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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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业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8(10):43-45
在完善我国行政诉权的保护时,必须考虑WTO对诉权的要求及我国的入世承诺,考虑诉权放宽与行政效率两种价值的平衡,从我国法律现有的规定出发,力求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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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得到有效规范,可借鉴西方国家的判例制度,赋予我国一定级别的行政机关发布具有典型意义的行政指导案例,对法无明文规定、规定不明,或规定较大裁量幅度,或具体行政行为易产生差异的领域,省级或以上的行政机关有权发布具有指导性质的行政案例,并赋予行政指导案例相应的法律效力,其他行政机关在处理类似情形时,应比照行政指导案例进行执法。这有利于统一执法标准,规范裁量权的行使,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做到同案同处理,以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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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业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6,(5):85-88
公民法律解释的动议权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性权利,赋予公民此项权利有利于扩大公民民主参与性,有利于为公民权利提供另一种新的救济手段,也有利于法律的进一步完善。但现行法律中缺乏对该权利的具体规定,应在《立法法》及相关的法律中明确赋予公民法律解释的动议权,并建立健全公民启动法律解释的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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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联合制定行政规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地横向交流的扩大、地方间共同事务逐步增多,作为以行政区划为空间范围的地方规章已经不适应这种形势,有必要允许地方政府以制定联合规章的方式来解决跨省份的共同性事项。在解决地方间共同事务方面,地方联合规章比行政法规有更多的优势,这是由这些共同事项立法的紧迫性、特色性和试验性所决定的。为此,需要修改相关法律,对地方联合规章的制定主体、制定程序、效力等级等加以明确和规范,并使之成为促进经济发展和解决跨省份共同事项的新型立法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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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业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21(3):29-33
近年来,“判前赔偿减刑”的做法在某些地方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中时有所见,对此,社会和学界褒贬不一,对其合法性提出了质疑。实际上.“判前赔偿减刑”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立法精神,也符合刑事政策。它能促使被告人积极赔偿、有效安慰和救济被害人,对构建恢复性司法制度具有积极意义。当然,在适用中,应严格把握住适用条件,并依法定程序进行,使之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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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业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9,(5):55-65
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区域经济向一体化方向发展趋势日益明显,这对区域法制的协调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国现行地方行政立法是一种割据式的、分片分块的立法现状,立法冲突与不协调现象严重阻碍了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构建一种紧密型的行政立法协作模式即"区域共同规章",可有效实现区域内法治的协调与统一,是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地方法制协调的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