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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与原选举单位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宪法实施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要求,本文仅对完善我国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与其原选举单位的法律关系问题作一探讨, (一)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集中体现。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设定的政治制度,如在代表的选举方式上,我国采用选民直接选举与县级以及县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间接选举相结合制度。根据我国宪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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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投资方式外汇风险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BOT投资方式外汇风险的法律分析孙潮沈伟一、引言BOT是近年来被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国际新型投资、融资方式。所谓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造-经营-转让)即指东道国政府以特许协议的方式将本国基础设施的建造、经营权授予外国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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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程序的意义首先表现在立法程序是立法合法性的来源。法律之所以成为法律,是因为这种规范是由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的组成人员,按照法定的立法程序,在法定权限内创制而成。法定的立法程序是法案转化为法律的形式要件。法律的合法性来自于立法程序本身的合法性。如果仅有立法者的合法性而无立法过程的合法性,法律就缺乏其正当性。同时立法程序又是民主立法的基础。立法权是化解在立法程序之中的。立法程序中的权利包括:提案权、审议权、表决权以及法律的公布。在立法实践中,立法程序所赋予的权利,正是立法权在操作过程中的表现。缺乏立法程序的具体化,立法权只是一种可能的权力而非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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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是关于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法律。立法法在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作出详细规定的同时,对地方立法程序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如何正确理解立法法有关统一审议的规定,对保证地方立法在程序上、审议主体上符合法律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在学习立法法的时候,对该法所规定的统一审议问题作了一些研究和思考。一、为什么要坚持"统一审议""统一审议"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过去近二十年的立法实践中创立的立法程序和环节之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实践中探索出了符合中国国情、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的程序和法案审议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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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社会转型大背景下,基层党的工作范围、对象、内容、任务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党的工作越来越表现出区域性、多元性和一体性的特点。大大拓宽了党的工作的广度,也给我们党建工作带来了新的思考。党的建设如何适应转型,重要的一条就是要积极探索社会化党建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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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终究冲破了固有理论的禁锢,真正地面对中国的现实了。政府作为一个有组织的权力系统,不可避免地充当市场组织者的角色,而政府权力的界定,政府干预和组织市场的方式都必须通过法律规定,有的还要由宪法加以确认。现行宪法与变动不居的社会现实相脱节的地方还有不少,如果不注入新的内容,深化改革就会因为与宪法相冲突而受到阻碍,即使制定出新的各项保障、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和法规也仍然没有宪法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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