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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仕制度是古代行政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致仕的规定基本上是源于礼制,由于礼制不是法制,所规定的老、病、忠、孝等原因的自请致仕,仅是一种道德行为,不能规范社会政治制度,所以需要法律的强制力予以保障。在以礼入制、以礼入法、以礼入政的前提下,致仕制度逐渐向法制化转变。由于受到礼制的制约,致仕制度的法制化进程非常曲折,而在行政包揽一切和“人治”的情况下,致仕制度最终没有完成法制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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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140篇有关中国古代官吏赃罪研究的论文进行文献计量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认为:1980—2006年,中国古代官吏赃罪的研究可分为三个阶段,研究格局与中国古代赃罪立法的"草创—完善—成熟"的历程基本同步;学者对中国古代官吏赃罪的研究质量较高,研究热点出现在惩贪肃贿、法律与制度研究两个领域,这种趋势在2000—2005年之间显得更加明显;中国古代官吏赃罪研究的主要问题在于官吏赃罪的犯罪构成、官吏赃罪涉足的领域、官吏赃罪的犯罪走向及趋势等成为研究中的盲点,对受赃法律的动态的、功能的研究不够,研究视角狭窄,研究资助问题突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