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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与立法完善之构想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司法鉴定制度是我国诉讼领域法制化建设的一个薄弱环节,司法鉴定的无序状态严重影响着我国诉讼立法价值追求的实现。通过立法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司法鉴定制度,是我国诉讼领域法制化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本文从现代诉讼立法的价值追求出发,对我国司法鉴定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鉴定级别制度、鉴定主体的资格确认、鉴定决定权和委托权的行使以及司法鉴定结论的法庭质证等司法鉴定制度提出了系统化的立法构想;也对我国司法鉴定的立法方式和立法规格提出了基本的主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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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改革价值目标的优先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之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3,(1):24-27
公正与效率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两大价值目标。公正与效率之间是一种对立的统一。当两者在司法制度的设计上发生矛盾而难于通过协调实现均衡时 ,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在许多方面是以“效率优先、兼顾公正”为其价值取向的。司法改革应当改革这种取向 ,以公正作为司法改革价值目标的优先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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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之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5,18(3):92-96
佘祥林冤案又一次使司法的公正问题成为人们强烈关注的话题。刑讯逼供,有罪推定,先定后审,违法办案等司法中的痼疾无疑是导致司法不公、造成冤案的直接原因。而这些司法痼疾难以根绝。乃因为现实的权力结构和体制上的弊端为其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实现司法公正不仅有待于司法制度在立法上的进一步完善,更需要政治文明和公权领域的法治建设为司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使司法摆脱权力场中个人功利和超司法的游戏规则的纠缠,获得完全独立、中立、公正的品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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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故意犯罪既遂标准的再思考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一刑法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主要有三种主张:一是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该说认为犯罪行为具备了犯罪构成全部要件的,是犯罪既遂;二是法定的危害结果发生说,该说认为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引起了某种法定的危害结果发生的,是犯罪既遂;三是犯罪目的得逞说,该说认为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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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之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0,(1):20-26
对于需要处罚的未遂的故意犯罪,我国刑法分则通常以既遂为标本规定基本法定刑,但对于基本罪状的规定则既不同于意大利刑法明示的既遂模式,也不同于德、日刑法在逻辑上隐含的既遂模式,而是一种非既遂模式。这种法定刑上的既遂模式与罪状上的非既遂模式之间存在逻辑上的矛盾,也导致了学界对我国刑法分则中罪状模式的误解,并由此支撑着一个虚假的犯罪既遂理论。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应当借鉴意大利刑法的既遂模式,将犯罪的既遂要素明确规定在基本罪状中,并通过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明确未完成行为的刑事可罚范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