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6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797 毫秒
31.
32.
胁迫是英美法系各国刑法普遍承认的一种犯罪辩护理由。传统意义的胁迫是指胁迫者以紧迫的死亡或严重伤害身体相威胁,迫使行为人实施某种被刑法禁止的行为。胁迫是一种犯罪的可宽恕事由,其根据在于,当一个人面临一般人都无法抗拒的严重威胁,主观上难以作出合法的选择时,缺乏刑事归责的可能性。我国刑法中没有胁迫的概念,司法中按照紧急避险处理被胁迫犯罪案件,这既不符合被胁迫犯罪的本质,也限制了胁迫的适用范围。我国刑法应当引入胁迫的概念,将其视为一种独立的阻却责任事由。我国刑法对胁迫的适用,应当采取形式与实质相结合的标准。胁迫不能适用于故意杀人犯罪。 相似文献
33.
东部支援西部、先富带动后富,能够形成优势互补、长期合作、聚焦扶贫、实现共赢的良好局面。实现东西部协作扶贫,各区域必须做好资源跨区域分配。政府要跨区域开展援助,企业要跨区域进行产业转移,社会要跨区域进行人才交流,从而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前进道路上相互帮扶、砥砺前行。 相似文献
34.
刘士心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4)
本文认为 ,新《刑法》第 5条所规定的不是简单的罪刑相适应原则 ,而是以刑事责任为纽带 ,把罪行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个别化原则有机结合起来 ,使刑罚的运用既注重犯罪行为又兼顾犯罪人 ,使刑法做到了公正与功利、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 相似文献
35.
士心 《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06,(6):12
今年“两会”期间,正在代表、委员们为“看病贵”、“看病难”的原因争执不休时,在古都西安发生了戏剧性一幕。市儿童医院一名医生在接受医药公司销售人员的药品回扣时,被几名记者当场“抓拍”。现场发现销售人员身上还有50多个“红包”,上面分别写着不同医院工作人员的姓名,双 相似文献
36.
37.
38.
士心 《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1999,(2)
由香港友好协进会和香港文汇报共同举办的第三期香港特区区情讲座培训班于1999年4月14日在香港特区举行,我院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刘焕明同志参加了这期培训班。在港期间听取了新华社香港分社教科部副部长王同力先生、香港《文汇报》第一副总编辑张晴云先生、香港大律师谭惠珠女士、香港赛马会行政总裁黄至刚先生、中国光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研究部 相似文献
39.
刘士心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5-16
实行的着手即行为人开始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实行的着手是预备犯和未遂犯的分界线,具有重要的司法意义。不论在大陆法系刑法还是在英美刑法中,实行着手的判断标准都是颇具争议的问题。文章运用比较法的研究方法,分析了外国刑法中关于着手标准的各种学说,提出在我国刑法中对着手的判断,应当从主客观相统一的立场把握行为的内容,以行为在客观上对保护法益造成现实、紧迫的危险为着手。 相似文献
40.
士心 《共产党员(沈阳)》2002,(2):10-12
2001年3月,山东省栖霞市4个镇57名“村官”集体要求辞职的事件,引起了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当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组到各地检查村委会组织法实施情况时,这一事件还专门被列入有关部门提供给检查组的材料中。 这57名“村官”为何要辞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主要是这些村的党支部和镇党委、政府片面强调党领导一切,凡事要求“先党内后党外、先支部后村委”,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