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6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51.
版权保护的财产权劳动学说与财产权人格理论兴起于人的理性价值彰显的年代,虽思辨、浪漫有余,但严密性不足;版权保护的工具主义理论则缺乏必要的价值引领.人本主义注重关照感性的具体个体的生存样态,以现实主义面向弥补了理性建构理论的不足.面对技术理性的侵蚀,人本主义在金钱至上、传媒垄断文化市场的当下仍能凸显人的价值.着眼于版权主体利益不均衡状态,人本主义版权保护理念的实现应从创作者和使用者权益入手.在具体制度设计方面,应适当提升网络平台注意义务标准,发挥集体管理组织和版税费率制定组织的作用,确立创作者合同权益的保障机制,并从作品的获取、持有与再创作三方面切入,保护使用者权益. 相似文献
52.
2013年6月4日,美国奥巴马政府宣布了旨在打击专利蟑螂、提高专利质量、促进专利创新的5项行政措施和7项立法意见。同一天,总统行政办公室发布报告《专利主张与美国创新》,描述并分析了采取立法及行政措施的必要性。美国国会2012年和2013年两度提出旨在遏制专利蟑螂恶意诉讼的《保护高技术创新者免遭恶意诉讼法案》。这些举措,意味着美国正在推行专利新政。结合中国国情,提出以下6项建议:(1)建立知识产权危机预警机制;(2)提高专利审查质量;(3)跟踪专利实施情况;(4)健全专利服务体系;(5)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规制;(6)限定专利诉讼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53.
《大清民律草案》吸收先进法律文化,采纳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之法律人格学说,在总则编设人格权一节,并通过总则和债权相结合的方式确立了人格权权利体系,奠定了中国人格权立法之基本走向。《民国民律草案》确认了《大清民律草案》规定的各项人格权,但总则编不再设立人格权一节,设权性规范的重点转入债编。民国民法循着《民国民律草案》的思路,人格权立法重心在债编,并增加了健康权。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形成了开放的人格权立法构架,设专节规定人身权,并通过判例、司法解释和附属性立法,形成了人格权立法与权利体系。历史地看,中国的人格权立法始终采取总则与债权相结合的方式,只是在设权性规范的立法重心上有所变化。民法通则人格权立法则实现了从民事主体与债之关系两者结合的二元结构向主体制度、权利制度和侵权责任制度三者结合的三元结构的转变。三元结构对应的是人格权规范的三个部分,即权利主体、权利内容和权利救济。从《大清民律草案》到民法通则,人格权立法在继受与传承中悄然变化,直至断裂;而在断裂中,生命体在社会中顽强地存在,并通过立法在理性与进步中实现自觉。而支撑这种自觉的,是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社会文化,并提供一条通过民事整合宪政的法治路径。 相似文献
54.
财产之于人生的幸福既是一种朴素的情感,也是财产权理论中的一个根本性问题。从财产给予人类的情感价值来说,它包括拥有之乐、获取之乐和利用之乐三个维度。拥有之乐,表达的是财产权所具有的个人情感,目的在于建立起财产权利的边界;获取之乐,实现的是财产权的人生价值,乐在享受财产权力;利用之乐,建立在财产能力之上,体现了财产权所承载的社会意义。建立此种财产价值观,财产权才能作为一种公共政策的工具,在创造个体幸福的同时,也带来整体的共同福祉。 相似文献
55.
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历经了"从无到有"到"从有到大",现在已进入"从大到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战略转换阶段.新时代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应当从战略高度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大关系",同时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提高知识产权工作法治化水平""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 相似文献
56.
垄断一词最早由我国古代孟轲提出来,但其与现代意义的垄断概念大异其趣.①在西方经济语境中,垄断源于希腊语“单个”(mono)和“卖者”(polist)。现代意义的反垄断法从1890年美国《谢尔曼法》迄今,已有一百多年历史,在西方各国基本上形成体系.特别是1947年日本《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简称《垄断禁止法》)和1957年德固《反对限制竞争法》(又称《卡特尔法》)的颁布,大大丰富了反垄断法的内容,奠定了反垄断国内立法的理论基础.但是,在国际领域中,缺乏统一的反垄断国际立法,法典化的道路依然漫长.不过,… 相似文献
57.
取得时效在民法中的功能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THEFUNCTIONOFACQUIRINGPRESCRIPTIONINCIVILLAW取得时效或时效取得(usucapio)可以定义为:“被合法化且在法定期限内连续的占有对所有权实现取得的方式”。①它是古罗马法所确定的一项古老的所有权取得制度,并为当代绝大多数国家民法所承袭。本文就取得时效在民法中的功能的基础、价值功能和制度功能进行理论分析,以期对建立我国民法取得时效制度有所抑益。一、取得时效功能的基础民法的繁荣和发展与商品经济、所有制形态有很强的关联性,取得时效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在民法中的体现。原始部落、氏族制度下… 相似文献
58.
知识经济时代民法的变迁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知识经济时代是现代社会的延续,但也给民法带来了一些值得探讨的新课题。这表现在民法理念由现代民法的国家规制转向规制缓和;媒介社会的方法逐渐从强调法典化转向多元化;而民法解释方法则又从利益衡量论向关联性理论发展。 相似文献
59.
60.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一种高价值的新型财产,但数据权利的界定仍显模糊。传统版权模式下的数据库权对于作为内容的具体数据保护相对有限,虽然立法成本较低,但其难以满足数字经济的需求。对于新型数据财产权的分析与证成,意义在于明确数据的财产属性,构建数据权利的基本框架,但在制度层面上并非广义的数据都需要获得类型化、产权化保护,权利客体宜适当限缩。知识产权模式下的数据信息权客体限定为结构化数据,主体为对原始数据合法收集、合法加工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数据信息权的效力既及于作为整体的数据集合,也及于构成数据集合的具体数据,同时数据信息权还受到合理使用、强制许可等方面的限制,是兼顾保护强度与制度成本的选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