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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民行创字第四五号 (1)奉中原臨時人民政府通令頒佈榮退車人優待暂行條例,及处理榮退軍人各項費用規定暫行辦法,随文转發,希即切實遵辦,並將執行情形及時具報,以憑彙轉。 (二)本府前颁湖南省榮譽軍人優待撫卹暫行辦法,湖南省年老病弱退伍軍人待遇暫行辦法,應即废止。 (三)本府頒订湖南省革命工作人員傷亡褒卹暂行辦法第二条第二项,第三條、第四條第二項,湖南省民兵民工傷亡撫卹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五條均應廢止,依照中原臨時人民政府颁佈的榮退軍人優待暫行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辦理。附榮退軍人优待暂行條例,及處理過往榮退軍人各項費用暂行辦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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