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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版权与公共领域作为版权法体系下重要的两极,二者相互哺育、互为滋养.公共领域哺育了版权作品的诞生,版权对公共领域也具有重要的反哺意义.通过独有的生产性功能和保证作品开放,以及通过促进作者分工与竞争和吸引创作投资等,版权在促进作者创作独立的同时,也促进了人类文化的多元化发展.现有作品集合越丰富,知识形式越发达,由潜在部分通过时间变迁而来的公共领域就会越繁荣多元.因此,版权、公共领域与文化多样性的价值目标是完全一致的.文化的多元化发展不仅是宪政价值的基本要求,也是人类仰赖过往文化滋养通向文明繁荣彼岸的必然所需.在未来我国版权立法时应注意在版权授权与公共领域的保留之间坚守适度的平衡,如此,版权法才能以一种有机复合的方式促进我们的文化可持续地向前拓展.  相似文献   
12.
我国驰名商标保护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其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 13条和第 41条 ,本文认为前述规定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其一 ,商标法为鼓励当事人注册 ,以加强对商标的管理 ,规定未注册驰名商标不能实行跨类保护 ,有以工具理性取代自然理性之嫌 ,值得检讨 ;其二 ,在恶意注册他人驰名商标场合不规定撤销期 ,有违民法一般法理 ,在实践中亦弊端甚多 ,如容易滋生新的恶意和导致注册秩序的不稳定 ;其三 ,缺少“先用权”制度和赋予在先驰名商标所有人对后注册人在撤销期使用商标行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制度。针对前述立法不足 ,本文提出了相应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3.
Public domain is a core rule of copyright law, under which various creative materials are available for an author to use without charge or liability for infringement, hence ensuring 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copyright law. Public domain is characterized by openness, public ownership, irrevocability and formality. Based on the premise that the author’s work will not be interfered, public domain ultimately aims at the enlargement of its own universe and prosperity of the culture of human society. Its introduction into copyright law satisfies both historical and logical demands. Without its acknowledgement, copyright cannot be justified. In that sense, public domain and copyright can be deemed as twins. Public domain is not only an existing institution, but also an ideological tendency or a methodology. It has evaluative and inspective values towards copyright. It is an important precondition of copy-rights, and what is more, an important measure for controlling the expansion and realizing the purpose of copyright. Huang Hui, Ph.D, is a lecturer of civil law at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Till now, he has released over 20 research articles in academic journals in China, such as Modern Law Science, Legal Forum, Academic Forum, etc. His magnum opus includes: Legal Philosophy Exposition of Unreasonable Outstretch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terpretation & Transfer: An exposition of de-intelligen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research on the protection of works in public domain, etc.  相似文献   
14.
公共领域在版权法上的式微并非源于作为现象的规则本身,而恰是发轫于其构建的基础,即首先是源于塑造该规则的理论和观念的大厦.正是自18世纪中叶以来,作为支配着版权机制两个重要的理论支柱,或者说预示着版权合理性的两个重要的"隐喻",才导致了今天版权的失范,从而带来了公共领域的持续衰退和不断消亡.这两个隐喻,一个就是所谓的"父子"理论,另一个就是所谓的"地产"学说.经过对这两个隐喻的分析,提出了迈向版权和公共领域生态和谐之版权法理念重组的新方向.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商标专用权制度的重构——基于对一则判例的研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汇 《电子知识产权》2008,(2):13-15,18
我国现行《商标法》对商标专用权制度的规定表现出价值上的一元性,也就是更多强调的是对“混淆”行为的禁止。但该种模式忽略了商标法上另一条同样需要给予关注的规范红线:那就是在没有第三人商品存在的情况下(即没有混淆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商标权人对其商标和自己的商品之间保持同一性的问题。对同一性的破坏给商标权人带来的侵害可能是更为致命的,它将使权利人失去对其商标和消费者建立稳定商誉联系的控制,进而导致商标财产价值根本无以形成,甚至是品牌价值的沦丧。因此,我国未来的商标制度应当注重对“混淆”行为和对“同一性”侵害规范的二元并重,借鉴相关国家如《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的构造适时给予完善。  相似文献   
16.
黄汇 《中国法学》2022,(5):83-102
商标法以注册取得机制为基石,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却并不完备。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之间既联系又分工,只有坚持“平行保护”的基本理念,方可厘清二者的逻辑关系与本质,也才能给予未注册商标所有人以充分有效的救济。当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无论是在规范建构技术、制度完备性抑或价值坚守方面都尚有不足。为更好保护未注册商标,宜以“平行保护”理念为统领,兼采商标法内循环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外循环之双循环系统,并从重构“反混淆”条款、引入“阻碍竞争”条款和创新中国特色“反仿冒”条款三个维度进行制度重塑,最终实现《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对未注册商标最有效的协同保护。  相似文献   
17.
为应对商标俗称抢注案以维持商标权保护的实质正义,理论界启动了所谓的在先商标"被动使用保护论"。但该理论存在诸多法理上难以逾越之障碍,其既不符合商标权取得自然正当的前提条件,也违背了商标权的私权属性和商标的契约本质,同时还与商标法上能成就商标权的"使用"界定不相吻合。因此,在先商标"被动使用保护论"不足可取。针对商标俗称被抢注,并非舍"被动使用保护论"不可,现行《商标法》有足够的制度资源为之提供救济,如"在先注册商标保护模式"、"驰名商标保护路径"、"绝对禁止作为商标的保护途径"、"在先企业名称权保护方法"和"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手段"等都可以为此类案件提供解决之道。任何一种理论的创新都应强调其法理可行性和现实必要性,否则,一旦有了该理论且人们对该理论形成使用上的路径依赖时,却又发现该理论自身携带严重的病理基因,人们将变得动弹不得。所以,从法理上对所谓的在先商标"被动使用保护论"重新展开一番检思和质评殊为必要。  相似文献   
18.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遭撤销的制度是商标法中的重要制度,其既有利于纠正现代注册体制下商标不使用获得专有权之权利生成自然法上的悖论,还有利于创设商标法中的公共领域,使原本属于公众的商标资源从注册人处重返公有领域为业界共享.而且,该制度还是商标民事和刑事侵权责任中商标权有效性主张和抗辩成立与否的前提.因此,该制度在整个商标法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科学撤销制度之构架,端赖对制度中“使用”概念的合理界定、区分、设计与阐释.有基于此,以“公开的使用还是非公开的使用”、“可控制的使用还是不可控制的使用”、“真实的使用还是非真实的使用”、“主动使用还是被动使用”、“撤销期内的使用还是非撤销期的使用”五对基本范畴为对象,运用比较研究、逻辑分析和实证探讨的方法,试图对该制度中的“使用”概念进行科学厘定和分析,以为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和司法理论的丰富提供可进一步争论的见解和观念.  相似文献   
19.
非法演绎作品保护模式论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黄汇 《法学论坛》2008,23(1):129-135
非法演绎作品的保护系版权法领域一个极具争议的问题,其凝结了原作品作者、非法演绎人和社会公众等多方主体之利益,对其的保护主要有侵权作品论、著作权保护论、著作权消极保护论、不当得利保护论和添附保护论五种代表性观点.在这些观点中著作权消极保护论为最优进路,它既兼顾了原作品作者的人格和财产利益,又很好保护了非法演绎人的创造性努力以及公众的演绎自由权.基于这种分析,对非法演绎作品保护中可能出现的特殊问题展开探讨并对其具体法律构造提出相关建议,这些建议对我国著作权制度的立法完善将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20.
2005年,重庆市某小学教师高丽娅与学校之间关于遗失教案的纠纷在全国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与探讨。原告高丽娅老师根据学校的要求,先后上交小学教案本48份用于工作检查。2002年初,当高老师要求学校返还其教案本时,学校只返还了其中的4册,而其余的44份因下落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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