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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公园的公益性彰显及其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国家公园是国家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承载生态文明的绿色基础设施。但是,公益性作为国家公园的根本性制度价值并未在我国相关立法中得到正确理解和落实,主要表现在未受立法确认的公共利益易遭矫揉曲解之侵害、公益分配失衡抑制参与模式创新和基于层次定位的公益功能开发滞后。我国国家公园公益性不彰主要根源在于实体法与程序法中环境权持续缺位和因私权利保护不足而导致公共利益落空。国家公园制度必须围绕强化公益性进行构建,具体包括:通过精神性环境权与程序性环境权入宪完成规则嵌套,以立法确认公共利益进而夯实权利基础;给予地方可期待利益,建立资源限时开发和人口就地安置制度;成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国家公园管理委员会,加强民主决策与监督;通过替代设施建设降低国家公园的介入机会,探索云旅游等新型开发方式,使公益功能回归科教之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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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物权制度的理论基础研究 总被引:3,自引:3,他引:0
构建自然资源物权制度的首要任务是构建自然资源物权制度的理论基础。自然资源与传统物权制度上的"物"不同,自然资源具有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双重属性。同时,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之间存在复杂的关系。这些原因导致了自然资源物权制度的理论基础与传统物权制度的理论基础之间存在差异。自然资源物权制度的理论基础应是对传统物权制度理论基础的借鉴和超越。从哲学、伦理学、经济学和法理学的视角探究自然资源物权制度的理论基础,对我国自然资源物权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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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法是环境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否形成体系直接关涉环境法法典化和环境法律体系化的成败。自然资源法的体系困境主要表征为自然资源法的“碎片化”,即“残缺不全”“叠床架屋”“自相矛盾”和“年久失修”。法律体系理论囊括了以法律规则为核心的外部刚性体系和以法律原则为核心的内部柔性体系两个向度,其在自然资源法中具有应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是化解自然资源法律体系困境的良方。未来我国自然资源法的内部体系建构应当以价值融贯性为核心,外部体系的构建则应以完备性和逻辑一致性为重心,以此为路径实现自然资源法律的体系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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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融合发展不仅指称城乡社会关系的变迁,也涉及城乡空间关系的重构。从城乡关系演进的一般规律上看,城市空间与乡村空间经历了此消彼长的动态演化过程,并且在不平衡发展和空间差异效应的动力作用下,实现了城乡关系的相对平衡。结合空间生产理论,我国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存在空间生产异化现象,具体表现为城市生产的空间极化和空间同化现象以及乡村空间生产的空间隔离和空间重构危机。城乡空间生产异化的出现与空间正义、空间权利和空间规划的疏失密不可分。新时代城乡关系应当在尊重城乡空间差异的基础上,重塑城乡空间正义,通过赋予城乡平等的空间权利,将城乡空间视为整体统一规划,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