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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王申 《法学》2009,(12)
思维是人的一种精神实践活动,作为这种精神实践活动的结果和产物,是理论、学说和思想体系。法律思维作为现代法律科学中的一个概念,与一般的法律职业相关,它是法律职业者在长期法律实践中所形成的观察、思考、分析和判断法律问题的方式或习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所作的任何裁判都是其思维活动直接作用的结果,或者说,法官的思维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官思维包括根据法律的思考和关于法律的思考两种法律方式。司法审判的目的是法官将法律规则适用于具体案件的活动中,寻找什么东西值得认识的思维所规定的。司法审判是受法官已经获得的前见所决定,这些前见规定着法官思维的质量,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前见就有什么样的思维广度和深度。法官思维特征属于司法理念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72.
法律史学和法理学之间存在着无数的交叉点和联系线索。两者都追求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法律史学家首先关注法律生活中的历史人物,而法理学家则试图认识一般正义原则;法律史学家揭示法律中的变化,而法理学家则阐述法律中的永恒。法学家不仅必须认识到法律是如何发展的,而且还必须认识到法律的发展是为了什么目的以及法律在将来是为了达至何种目的。  相似文献   
73.
从职业伦理角度来看,法律职业共同体所关注的是如何在执业过程中发挥道德能力,提升职业道德质量和境界。司法构建法律职业的工作状态和道德的出发点,就是为了使法律人的生活具有自己的那一部分道德特性。法律职业不能忽视道德观,如不能忽视对法律的忠诚与信任一样。人民群众的信任最初是通过每个真实的案件得以保持的。在司法体系中维护公众的信任就必须坚持“法律至高无上”。公众对法律职业伦理道德的信任至关重要,一旦缺乏这种信任,法律职业伦理规范便不可能得到有效运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规定了法律职业活动应当履行的道德义务和责任。法律职业者严格服从法律,遵守司法伦理,承担没有选择但又必须履行的责任,不仅仅是法律上的义务,而且是道德上的义务。实践理性使法律人能够掌握自我内心的道德法则。而道德法则是围绕着法律职业生命的自我保存而运转的,是法律人为保存法律职业而必须遵守的一项起码的道德准则。  相似文献   
74.
从收容遣送到救助管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收容办法”到“救助办法” ,并不是法律原则的转变 ,而是同一原则在不同社会条件下的实现方式。将“救助办法”施行于 2 0世纪 80年代 ,与将“收容办法”施行于 2 1世纪同样不适合时代。社会治安管理问题是收容遣送问题中产生的 ,回避不得。如何在实现社会救助管理的同时 ,又保护流浪乞讨人员的人身自由权利这样一个核心问题。  相似文献   
75.
J公司诉W公司保管合同纠纷一案,几经周折,历时四年之久的庭审,引起了上海司法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为此,上海《法学》月刊社于2000年1月16日邀请了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系、上海市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东政法学院等单位的专家学...  相似文献   
76.
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对现代西方司法制度基本制度与理念的接纳与吸收,是一项具有创制意义的事业,但同时也包含着内在的冲突。在对现代西方司法制度与当代中国条件的这两种解读之间作出选择并非易事。现代西方司法制度诉求的宽度为中国的法治创新开拓了广阔的视野;但同时,司法制度的构成元素具有复杂性。从制度文化的视角看,一国司法制度的设立,一般都与该国法制的历史文化相关。法官制度的建构应该与普遍认同的概念理念相符,在普遍认同的概念下,中国法官制度的理念才能有所创新。中国法官制度的完善,必须通过法律制度的不断向前发展,法官理性能力的不断完善来进行。  相似文献   
77.
王申 《法制与社会》2013,(26):103-106
涉案财产从民事立法角度来看可以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从实体法角度可以分为犯罪所得、违禁品、犯罪工具等。涉案财产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保全证据,维护受害人合法权利。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内外部环境因素,立法上的缺陷等,造成了强制措施滥用的情形,这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因此,我们需要对涉案财产强制措施进行完善和规范,这样才能更好保护公民权利。  相似文献   
78.
王申 《法学》2011,(11)
习性可善可恶。加强法治与德治的目的都是改善习性,抑恶扬善。法官习性的形成源于古代的政治责任与贵族责任以及自然法理念。我国的司法伦理从来没有要求法官是精神贵族,法官在我国历来是被归入国家干部的范畴,对法官的要求是平民精神。有什么样的法官习性结构就代表着什么样的法官思维方式、认知结构和审判模式。法官信奉正义的习性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手段来推进法官的观念。法官习性是司法权力通过法律使自身合法化的机制,它使得法官受制于塑造他们的环境,从而使现存的司法制度深入人心地正当与合法化。  相似文献   
79.
为纪念毛泽东诞辰一百周年,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市党史学会、上海市毛泽东思想理论与实践研究会于1993年12月1日联合举办“毛泽东生平和思想研讨会”。这次研讨会的主题和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百家争鸣”的方针,研讨毛泽东的生平和思想,论证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和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作用,论证和阐述邓小平继承、丰富和发展毛泽东思想的历史功绩以及用建设有中国特色…  相似文献   
80.
中国古代“律师”寻踪中国古代的司法活动中没有出现过象古代罗马共和制时期的律师职业人员,更没有被官府确认为合法的律师制度。中国文字的律,字义上可以解释为规范、规则,如戒律、定律。《易·师》:“师出为律”.孔颖达疏:“律,法也”。师字,是指教人以道者,凡是擅一门技艺之长者,常被称为师,如琴师,画师.由此引伸,宗教中也尊称僧人为法师、禅师等。古代律和师二字很少连用,最早所见的倒是出现在宗教用语,如《唐大典》所载,道士修行有三号:其一曰法师,其二曰威仪师,其三曰律师。佛教中对于研究、奉行和弘扬佛教戒律的学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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