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205篇 |
免费 | 9篇 |
国内免费 | 2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8篇 |
工人农民 | 20篇 |
世界政治 | 18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87篇 |
法律 | 314篇 |
中国共产党 | 228篇 |
中国政治 | 325篇 |
政治理论 | 96篇 |
综合类 | 120篇 |
出版年
2024年 | 4篇 |
2023年 | 18篇 |
2022年 | 20篇 |
2021年 | 17篇 |
2020年 | 16篇 |
2019年 | 18篇 |
2018年 | 20篇 |
2017年 | 7篇 |
2016年 | 10篇 |
2015年 | 18篇 |
2014年 | 76篇 |
2013年 | 53篇 |
2012年 | 78篇 |
2011年 | 97篇 |
2010年 | 71篇 |
2009年 | 83篇 |
2008年 | 73篇 |
2007年 | 59篇 |
2006年 | 58篇 |
2005年 | 41篇 |
2004年 | 30篇 |
2003年 | 29篇 |
2002年 | 55篇 |
2001年 | 38篇 |
2000年 | 36篇 |
1999年 | 16篇 |
1998年 | 25篇 |
1997年 | 28篇 |
1996年 | 17篇 |
1995年 | 19篇 |
1994年 | 14篇 |
1993年 | 10篇 |
1992年 | 6篇 |
1991年 | 10篇 |
1990年 | 8篇 |
1989年 | 4篇 |
1988年 | 6篇 |
1987年 | 5篇 |
1986年 | 5篇 |
1985年 | 3篇 |
1984年 | 2篇 |
1983年 | 3篇 |
1982年 | 3篇 |
1981年 | 2篇 |
1980年 | 1篇 |
1979年 | 1篇 |
1965年 | 1篇 |
1964年 | 1篇 |
1957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21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91.
92.
作为世界性刑法改革运动的重要贡献,刑事司法活动不再为单纯追求惩罚犯罪人而采取无限制的不必要的刑事程序,即使必须对行为人施以制裁,也要把不利于行为人回归社会的障碍限制到最低程度,同时保证在尽一切可能的最适当的条件下给予犯罪人以社会帮助①。也就是说,现代刑法理念不 相似文献
93.
现代人活得不容易.担子空前沉重.压力八方来袭:“世界大着呢,孩子小着呢,事情多着呢,钞票少着呢,别人笑着呢,老婆骂着呢.日子长着呢,俺正忙着呢……”磕头碰脑.顾此失彼,.社会与家庭,支出与收入.理想与现实……几乎全都拧着劲儿.归根结底一句话:不和谐. 相似文献
94.
95.
丁合江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4,(3):41-42
当前,在我国农村工作中存在着村干部粗放、村级班子后继乏人、农民负担过重、干群关系紧张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须密切干群关系、培养骨干、壮大集体经济、改进工作方法. 相似文献
96.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特色小镇已经成了推动城镇建设的重要手段。高职院校与小镇在生态文化产业建设的特色与内容方面具有一致性与互补性。本文以殷村职教产业为例,寻求职业教育与产业变革、经济转型、江苏战略、常州发展的融合点,完成以中企国业智造价值观升级,为特色小镇发展提供典范。 相似文献
97.
基于隐私政策的告知同意是个人信息保护的核心制度,但对其性质应当进行反思,对其制度应进行重构。告知同意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具有合同、声明、基本权利合规等多重特征,在我国也应被视为多维制度工具。仅从意思自治角度看,告知同意面临信息过载、决策过频等难题,即使进行制度改进,也无法实现个体的充分知情和明确同意。但隐私政策的阅读对象不仅是即时交互场景下的个人,也包括企业内部人员、市场评级者、执法司法者和非交互场景下的个体。隐私政策可能充当信息处理者的合规章程、市场声誉信息机制的媒介、司法诉讼与行政执法的依据、赢取个体信任与进行隐私教育的工具。应解绑告知与同意,适度放松同意要求,但应强化对隐私政策的告知要求。隐私政策对外可以采取不同提醒方式与分层架构,对内应成为内嵌到不同部门与产品的合规指引,在形式上采取基于风险的模块化披露。 相似文献
98.
在当前的数据交易与利用实践中,数据作为关键性生产要素,主要为少数企业所控制,作为用户的个人与中小商家则难以利用数据。为实现数据的公平利用,欧盟试图赋予用户以数据访问与利用权,美国注重个人信息数据的市场交易,我国则强调对企业数据进行确权。然而,数据具有聚合性、关联性、场景依附性、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等特征,确权无助于解决数据利用过程中的争议,将数据视为权益混同的聚合型财产,通过行为规制与数据治理实现数据公平利用,是更为合理可行的路径。对于商业主体数据的利用,应强调市场自治与竞争秩序公平。对于个人数据的利用,应从“个人—企业”“个人集合—企业”两个关系维度构建和完善数据治理规则。对于公开数据的利用,应克减平台企业的数据控制权,赋予平台内商家以有限的数据访问与利用权,保障平台内个人用户的个人信息携带权,以有效平衡各方主体间的利益关系。 相似文献
99.
数据来源者权利在我国为“数据二十条”政策所规定,在欧盟则为《数据法(提案)》所规定。这一权利确立数据来源者对于其数据的知情同意、获取、复制、转移等权利,意图实现数据公平、数据市场流通和数据的互操作性。但数据来源者权利在正当性与可行性方面均存在困境。“数据二十条”在法律化过程中,应以现有成熟法律体系为基础。当数据来源者为个人时,应首先适用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制度。当数据来源者为非个人主体时,应注重数据市场秩序公平,构建数据信任共享与汇聚数据市场,打造多样性的数据互联。如果未来法律引入数据来源者权利,这一权利应被视为一种程序性、非绝对性、举报建议性权利,法律可以利用这一权利促进数据来源者与数据持有者之间、不同数据贡献者之间的沟通治理,而非将其泛化为实体性、绝对性、可诉性权利。 相似文献
100.
数字时代,民法制度需要转型升级。数据权益是一种民事权益,但也具有特殊性,数据权益是一种综合性权益,应当引入权利束的理论加以分析。此外,还应当区分数据权益与数据产品。数据与有形财产不同,数据不具有排他性,应更注重利用。数字时代的合同法应注重许可协议,此外,用户协议常常与公民的切身利益相关,而且包含了很多不合理、不平等的条款,应注重对格式条款进行规范,从注重意思自治转向合同正义。数字时代人格权的客体、行使和保护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我国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数字化背景下人格权保护机制的重大完善。应积极协调财产权益与人格权益,从注重保护财产权益转向注重维护数字人格权益。数字时代的侵权法面临数据侵权、大规模微型侵权等挑战,应积极利用侵权责任法保护数据权益,从注重事后过错认定转变为注重事前风险预防,同时还要注重赔偿救济功能的多样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