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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概述1994年3月25日晚A时许,甲市镇党委书记徐某、副镇长王某、驾驶员赵某一行三人,出差返回途中,路经乙市“东华美食城”。饭后,酒店服务员刘某引领徐某进入住宿房间,查看住宿条件,这时,当地派出所长叶某等人以“卖淫嫖娼”为由将二人查获,当夜制作讯问笔录两份,扣留徐某居民身份证后,责令其次日缴款4000元。3月26日,经协商叶某收取了3000元,书写了“今收到甲市徐某因在东华美食城卖淫嫖娼交来罚款3000元。”等字样的收条。时隔一年,甲市纪委闻知此事,进行调查。乙市公安局出示了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及正式罚款收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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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对法律救济的质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坤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该条规定,无论当事人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或者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或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遭受非法侵害,只要其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当事人即丧失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之诉权。笔者以为,《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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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长期以来,对公正与效率的共同追求是中外刑事司法制度发展路径中显著的共同特征。当下.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正在面临百年一遇的变革。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如何在保证诉讼公正的前提之下,节约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成为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焦点。为此,学界和实务部门献计献策,提出和探索了诸如简易程序的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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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考察的视角,在固属自然权利之辩护权中,律师辩护权是一项能将被指控人的辩护权真正还原为一种现实权利的派生权利,所以,“刑事诉讼的历史就是扩大辩护权的历史”。囿于激进主义国家意识形态和等级模式司法官僚结构之背景,中国法对于刑事辩护功能定位缺失,辩护律师角色定位偏颇,辩护制度结构根本性缺陷,使得刑事辩护之时下境况犹如“冰雪行车人”①一般。当下中国正处在一个不可逆转的法律变革与转型时期,“有效辩护”概念的提出,使得《刑事诉讼法》之再修改,必须考虑构建辩护律师自由的会见制度、规范的讯问在场制度、独立的调查取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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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辩平等乃诉讼法治之基本理论与基本理念,无疑应当成为中国现代诉讼法治之理性选择与必然追求。这是因为,在当今中国社会迈向法治国之进程中,不仅控制犯罪与人权保障应当同时成为刑事法律之终极追求,也不仅公正本位、兼顾效率应当成为现代司法之永恒主题,而且程序优先、实体与程序并重应当成为现代刑事诉讼之价值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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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破产程序基本上是一审终审,对破产案件审判制度缺乏应有的监督,从而造成破产诉讼中存有诸多弊端。为此,必须采取设立破产案件的复核程序,允许债权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对审理案件的裁定有向上级法院申请复核或上诉的权利,允许债权人中请再审,允许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裁定行使撤销权等措施,完善破产案件审判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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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辩护本体省思 总被引:7,自引:2,他引:5
一、引言199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我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一系列重大修改,其中关于刑事辩护制度的修改是带有历史性的重大改革。与1979年《刑诉法》相比,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时间大为提前,明确规定了辩护人的数量、资格,扩大了法院指定辩护的范围,扩充了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引入了庭审控辩对抗机制等,律师能够多阶段、多形式介入刑事诉讼活动。这一立法变动旨在通过对辩护制度的完善,提升人权保障的力度,使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得以沿着法治的轨道前行。笔者认为,仅仅从立法的角度看中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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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的现代定位 以死刑的程序控制为视角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年来,虽然我国在限制死刑适用的政策上采取了诸多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目前死刑适用之状况仍然不容乐观,与世界法治发展及人权保护的趋势相悖,成为一些国家和组织指责我国人权问题的主要根据之一。为此,我国刑法学界中批评死刑甚至要求立即废除死刑的呼声越来越高。然而,在我国,废除死刑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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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刑事司法权仍然被以各式各样的借口加以扩张的法制氛围中,人们往往会对隐藏在这个现象之后的深层原因做一些深入的思辨,以破解心中的疑惑。本文意在探究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角色,以揭示罪刑法定原则被束之高阁的根源,从而为罪刑法定主义在中国刑法中的理性张扬寻找进路。 罪刑法定原则从其诞生之日起,就是刑法工具主义价值观的天然劲敌。伴随着人类为争取自身权利而不断斗争的漫长过程,人们日益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棗在这个权力的资源和傲慢都继续扩张的危险世纪,要漠视或贬低一些基本的制约刑罚权的手段无疑是一种自以为聪明的不计后果的错误。因此,作为维护革命果实的手段,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法无名文规定不为罪,法无名文规定不惩罚”的刑法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