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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判官们在撰写判词时喜欢以文学化的语言叙事和修饰。这是一种修辞论证方式,目的是要说服当事人、说服听众,实现情理法的统一。文学化的修辞论证是古代中国人司法智慧的展示,可以用最低的社会成本和司法成本达到最大的社会效益,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定纷止争”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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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中礼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6,(4):25-35
交易习惯作为我国法律中的一个重要法律概念,在司法实践中运用比较广泛。在案例中,既存在当事人主动提出交易习惯的情形,也存在法官依职权查明交易习惯的情形。并且,在交货和支付款项过程中,还衍生了交货习惯、验货习惯、收货习惯、付款习惯、收款习惯等用语。司法裁判中运用交易习惯的案例,有将交易习惯视为是否符合或者构成某一特定行为的标准的特点,或者运用交易习惯作为特定事实,证明交易标的符合合同要求,有时交易习惯也被作为裁判理由,论证案件事实与裁判结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从法理来看,具体的交易习惯是什么,需要法官在司法裁判当中给予必要论证;运用的交易习惯与司法裁判结果之间存在何种关联性,亦需要进行法律论证;特别是交易习惯与合同行为之间的关系,更需深刻反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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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中礼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9(6):12-17
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用权利范式去思考农民工问题是当代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城乡的不平等对立导致农民被限定在土地上,农民的平等权利实际上受到了侵害。当农民进入城市以后,农民工的权利集体失语已成常态。但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已经出现了权利意识觉醒,农民工的权利抗争意识与日俱增。政府意识到了保护农民工权利的重大责任,而且也努力用法律推进,保护制度正义。农民工作为一个新的权利阶层在崛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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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房价背景下住房权之保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房价已经成为困扰我国民生发展之大问题。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高房价发生的原因及其不合理性,指出高房价违背市场规律,违背社会上多数人的利益和期待,违背人们的社会正义感,并在此基础上从住房权的视角对此给予充分的反思,且在考察列国关于管制高房价的经验的基础之上,提出保障住房权的法律制度体系构想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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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自然法学家们认为正义作为自然的一种品质,是渊源于自然的,这种源于自然的正义的表现形式作为平等的正义,这种正义观的统一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古人自然法学派的思想家们对正义之本原的讨论以及对其表现形式的探讨,丰富了西方正义观的研究思维,成为西方两千年源远流长的法律文明的历史先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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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法律本质理论研究重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代中国法理学的发展与法律本质理论的变迁与进步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我国学者从坚持法律的阶级性,到认可法律是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再到承认法律本质的层次论,法律本质理论在争鸣和反思中不断丰富。在此基础上,本文从研究意义、逻辑起点、基本工具、经世目的等方面对法律本质研究进行了再思考,最终认为,正义才是法律的本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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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一个宏伟的目标,也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回顾2007年中国法治进程,我们发现,促进民生成为法治建设之向度,尊重民意成为法治建设之话语,保护民权成为法治建设主旋律,权力规制成为法治建设之路径。司法公正构建法治建设生命线。而展望2008年,中国法治必将朝着更加民主、更加公正和谐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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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中礼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8(5):5-10
农民已经是影响中国建设和发展的一个根本性问题,也成了当代中国亟待解决的问题。权利问题是农民问题的根本问题,是农民问题研究的逻辑起点,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必要的路径。并且,对于当代中国来说,在理论上确立农民权利的至上的地位,使得农民实现从“义务到权利”、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这是农民问题解决的根本理论范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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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权利的社会利益限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彭中礼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0,25(5):1-8
有人认为四川大地震中灾民哄抢生活物资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是公民对个人权利的合理自救。本文指出,生存权等权利不是能压倒一切的。任何权利的实现,不可能存在于以权利为封闭圈的自我中心之间。权利之所以可欲,乃是合作、互惠、宽容之故。合作给予社会生存的力量,互惠给予社会美德,宽容给予道德之进化,即权利的行使必然要有社会利益作为限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