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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地、体系地认识物权法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日前,我国民法学界进行了一场关于究竟是制定物权法还是财产权法的讨论。这一理论争议的意义已远远超出制定一个什么样的单行法的本身,它使我们对传统民法理论进行一次深刻的反思,并寻求理论创新,为民法典的制定提供理论准备。梁慧星教授与郑成思教授分执一词,各述己见。那么学界同仁对此有何见解?为此,本刊编辑了一组笔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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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调解在我国法院大行其道,甚至某些地方大搞调解运动。本文基于文明秩序的视角,对调解制度的产生根源和效用以及当今社会调解运作的方式进行反思。在道德文明秩序中,以调解为核心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有其普遍性适用的文化肌理。在法律文明秩序下,规则中心主义的制度安排压缩了调解机制的存在空间,调解的有效性也受到诸多条件的制约。法院调解的运动化会导致消极强制的效果,削弱民众对法律的信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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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法系中关于合同效力的传统的原因理论在17、18世纪由法学家多马、波蒂埃等人创立,并体现在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中,其核心内容是强调以客观的、外在的互惠义务作为债的成立条件。该理论摆脱了中世纪以来关于合同之债的伦理色彩,体现了19世纪个人主义政治哲学的价值追求。但是,该理论也存在许多缺陷,遭到了反原因论者的批评。批评者指出,传统的原因理论在历史上是虚假的,具有不确切性,毫无实用价值。对此,以法学家Henri Capitant和佛鲁尔为代表的新原因主义对传统理论进行了修正,分别提出了"一元论"和"二元论",并反驳了反原因论者的批评。法国法系原因理论形成和发展的历程表明,合同效力的解释理论需要克服一个两难困境,就是保障个人自由和维护公共秩序的矛盾,而这一矛盾在我国当前也是存在的,因此对上述历程的考察对于我国合同法理论构建和完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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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的保护和完善——以具体案例的解析为分析工具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通过对具体案件的两种解析可以发现 ,只要把农地承包权定性为物权 ,则不论其权利主体的性别如何 ,都可有效利用其物权性效力对抗干预或侵犯其权利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30条和第 54条除了具有高度重视农村妇女权益保护的价值宣示作用外 ,并无法律适用上的实际价值 ;第 30条的规定本身也存在弊端。此外 ,在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共同承包农地时 ,为增强对其权利的保护 ,需要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增设关于妇女出嫁时承包户分割承包地的特别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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