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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性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新中国成立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的法学教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存在的问题亦不少。归根结底是对法学教育性质的认识很模糊,法学教育的性质是法学教育的基本问题,如不对法学教育进行正确定性,法学教育就会迷失方向,误入歧途,势必制约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我国法学教育应走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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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谋富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7,22(6):54-59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他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违反该义务,而直接或者间接地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安全保障义务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和承担责任的前提和基础,而安全保障义务的理论依据在于利益与风险相一致原理、危险控制理论、经济分析理论、社会责任理论、公平原理和合理信赖理论。实践中应借鉴美国和英国侵权行为法中土地利益占有人或者土地占有者的概念来扩大安全保障义务的权利主体范围,适用过错责任中的过错推定原则,并区分具体侵权种类确定构成要件中的因果关系和责任形态,以正确处理该类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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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中国的法学教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 ,存在的问题亦不少。归根结底是对法学教育性质的认识很模糊。法学教育的性质是法学教育的基本问题。如不对法学教育进行正确定性 ,法学教育就会迷失方向 ,误入歧途 ,势必制约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我国法学教育应走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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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谋富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10(3):23-28
在现代侵权法上,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注意义务是过错侵权责任的核心要素,是现代侵权法上过失判定的基准。注意义务的产生根源在于人的社会属性,具体而言可基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合同或契约或委托、先行行为、习惯、常理而产生。大陆法系国家,对注意义务的认定往往需要从法律上寻找依据,同时以行业惯例、职业道德规范、普通规章制度等作为必要的补充;英美法系国家对注意义务存在与否的判定则依据近邻性关系、合理的可预见性和公共政策的影响三原则予以确定。对于注意义务违反与否的判断标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都是以“理性人”这一客观标准确定的。我国未来侵权行为法应当吸收借鉴英关法系和大陆法系注意义务理论,明确规定注意义务的概念和内容,采用英美法系国家注意义务相对主义立法模式,明确违反注意义务的具体判断标准及其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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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师的专家义务包含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约定义务即契约义务是建筑师承担合同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建筑师的法定义务即职业义务则是建筑师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建筑师职业义务来源于人们对建筑师的信赖,本质上是专家的社会义务。也就是说,建筑师不仅是委托人的雇佣者而应忠实于委托人,同时,其作为建筑设计领域的专家,还要为整个人类环境做好把关者角色,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为人类创造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法定义务对于保护相对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尤其是在当事人对建筑师的义务未作明确约定时起着重要作用。但不能因此而忽视对建筑师的约定义务。事实上,专家所负的注意义务在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下是可以共存的。即是说,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性法定义务的前提下可以约定对建筑师的义务。这也是专家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的原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