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06篇 |
免费 | 2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篇 |
世界政治 | 1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篇 |
法律 | 20篇 |
中国共产党 | 25篇 |
中国政治 | 33篇 |
政治理论 | 4篇 |
综合类 | 23篇 |
出版年
2023年 | 1篇 |
2021年 | 1篇 |
2019年 | 1篇 |
2018年 | 2篇 |
2016年 | 2篇 |
2015年 | 2篇 |
2014年 | 8篇 |
2013年 | 3篇 |
2012年 | 6篇 |
2011年 | 2篇 |
2010年 | 1篇 |
2009年 | 2篇 |
2008年 | 2篇 |
2007年 | 5篇 |
2006年 | 3篇 |
2005年 | 6篇 |
2004年 | 2篇 |
2003年 | 6篇 |
2002年 | 3篇 |
2001年 | 5篇 |
2000年 | 3篇 |
1999年 | 6篇 |
1997年 | 3篇 |
1996年 | 4篇 |
1995年 | 2篇 |
1994年 | 2篇 |
1993年 | 3篇 |
1992年 | 3篇 |
1991年 | 2篇 |
1987年 | 3篇 |
1986年 | 1篇 |
1985年 | 2篇 |
1984年 | 1篇 |
1983年 | 4篇 |
1981年 | 2篇 |
1980年 | 2篇 |
1957年 | 2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0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01.
完善重庆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共重庆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作出关于发展微型企业的决定后,微型企业这一新生事物在巴渝大地蓬勃发展起来。作为一项民生工程,今后五年望达到10万户的规模。目前,我市微型企业发展呈现出良好的态势。 相似文献
102.
史光灿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1992,(2)
一、行政仲裁的定义 关于行政仲裁的定义,目前国内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行政仲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居间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争议(主要指民事争议,还包括劳动争议、行政争议等)依法进行的裁决活动。根据该定义,行政仲裁的对象可以是民事争议,也可以是劳动争议,还可以是行政争议。对此,笔者不敢苟同。因为行政仲裁既是行政行为,同时又是仲裁行为。它一方面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因而具有行政行为的某些特征;另一方面它又是一种仲裁行为,因而具有仲裁的某些特征。行政仲裁的这一双重特征具体表现为: 相似文献
103.
杨光灿 《山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1,(2):30-31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面对国际国内复杂的形势,我们必须提高全社会的创新意识和国家的创新能力,用创新的思维和方法解决各种问题,才能立足于世界.江泽民同志以创新的思维作出了"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提出了努力的方向,只有把学习"三个代表"的理论与当前党的中心工作、自己的实际工作紧密联系起来,才能真正学习、理解、实践好"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相似文献
104.
史光灿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1,16(1):28-29
对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就是刑,法就是罚","礼法结合,引礼入法","皇权支配法律,行政权决定法律"等观念,应当深入分析、批判继承,特别要摒弃这些传统观念对我国依法行政的负面影响,促使当前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05.
史光灿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1994,(3)
目前,在行政裁决案件的判决形式中,重作判决和履行判决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这是由于行政裁决案件的特殊性以及司法权对行政权监督不力所致。因此,应进一步完善立法,以克服这两种判决形式的局限。 一、行政裁决案件判决的特殊性 所谓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法定行政权力过程中,以第三者身份居间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依法作出的处理或裁决。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行政裁决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裁决不服而依法向法院起诉所形成的一种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 相似文献
106.
日本生产经济理论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皮修平众所周知,日本国土面积有限,资源贫乏,市场需求远不能适应其强大的工业生产能力创造的巨额产品。因此,对国内市场的严格保护和控制,以及对世界市场的全面进攻就成为日本经济的基本政策。这也正是日本之所以有别于其他国家,奉... 相似文献
107.
108.
财务资助行为横跨资本制度前端的增资与后端的分配,兼具分配属性与经营属性,在实践中演变出循环增资、变相分配等具有欺诈性质的行为样态。禁止财务资助规则因其债权人保护功能而被纳入公司分配行为的规制轨道,但财务资助行为的经营属性使其无法摆脱经营行为规制的路径依赖。财务资助行为可以从受资助购买的标的、受资助方信用以及提供资助方的主观状态三方面进行类型化。我国应在原则禁止财务资助行为的基础上,设置商业判断例外与债权人安全例外。前者允许为公司利益并经董事会特别多数决或金融机构正常经营业务中的财务资助行为,后者允许公司以合法的利润分配、回购、减资方式实现的财务资助,或以未分配利润为限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的财务资助。在责任设计上,宜将救济主体拓展为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将责任主体限缩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违法提供财务资助时,应根据受资助方善意与否确定财务资助行为的效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