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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娜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0,(2):58-61
保税港区对我国区域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带动作用。然而就我国保税港区的法制现状来看,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与缺陷。因此,应充分认识到我国保税港区立法的必要性,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的保税港区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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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中国(中文版)》2008,57(10):14-15
第12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举办;台湾当局启动振兴经济方案;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史上最大强子对撞器开启;经营性道路规定收费年限;萧山国际机场启用保税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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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32):11-16
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你们关于设立海南洋浦保税港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在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内设立海南洋浦保税港区,规划面积9.206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是:东至园区路,西至北部湾岸线干冲区段及工业大道,南至洋浦湾岸线,北至洋浦三路(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详见附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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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保税港区与自由贸易港区立法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税港区作为目前国内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的特殊区域,已经在全国设立了14个,其中有2个位于福建省.全国各地有关保税港区的制度建设还处于先行先试的探索阶段.保税港区的功能定位、行政管理、建设和运营这些事项,地方立法虽有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有需要改革和完善的地方.相比较而言,台湾地区自由贸易港法律制度定位清晰,关系清楚,规定细致,可操作性强.对此,建议福建省由省级人大制定统一的保税港区法规;立法上应体现对台特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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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32):37-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已于2008年3月1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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