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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特法律规则说的解释学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哈特的法律规则说代表了西方法学理论的语言学转向 ,其理论还表明了一种解释学上的转向。这种理论转向对当代西方法学理论的影响深刻而广泛。同时法学解释学视域的开启对现今中国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制建设的意义也是深远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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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振锋 《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7,(2):22-34
文章介绍了二十世纪英美法理学中重要的人物赫伯特·莱昂内尔·阿道夫·哈特的法理思想,并分四部分,一、哈特本人的著作;二、批判性文献;三、一般性研究文献;四、部分哈特后学的著作着重介绍了哈特法律思想研究的主要文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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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还要从2008年说起。这年的5月30日,在美国康涅狄格州的首府哈特福德市的公园街区,78岁的老人安杰尔·托里斯去街边小店买了一箱牛奶准备过街回家,突然,一辆小车飞速驶来,将他撞倒又从他身上碾压过去后一路飞奔逃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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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特对奥斯丁法律命令说的批判是新分析法学得以建立的前提。哈特的这个批判被视为旧分析法学成功转向的标志,体现在批判中时旧分析实证主义的理念的坚持,在方法论上也是如出一辙,只是在某一面向上完善了分析实证所应有的方法,如日常语言分析、比较等i、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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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中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4,(4):60-64
奥斯丁的"命令论"的根本问题,在于没有给规则应有的地位.哈特将规则引进法律本体之中,认为只有义务规则的社会,其规则体系存在着严重的缺陷,而这些缺陷的克服必须依赖于义务规则之外的授权规则.由于授权规则的引入,不仅可以有效地克服单纯义务规则导致的诸多缺陷,更重要的价值还在于通过授权规则与义务规则的结合,建构了一种新的法律本体论,即法律是义务规则与授权规则相结合的"规则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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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战中的哈特:“他企图在一些哲学极端之间走一条中间道路”——H.马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创始人,哈特的思想是在论战中发展的,这也使得哈特的思想呈现出一种“中间道路”的特点。因此,从论战的角度来考察哈特在论战中产生和发展的主要理论,包括规则理论、“最低限度内容的自然法”和法律的概念,对于理解哈特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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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行政中,行政调查作为行政机关获取信息、取得证据并根据所取得的信息和证据作出行政决定的基本手段,是行政决定的必经程序和处置前提.正如德国行政法学家哈特穆特·毛雷尔所言:"调查原则具有决定意义,因为拟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取决于对案件事实的合法和深入的调查[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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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A哈特(Herbert.L.A.Hart),战后西方久负盛名的著名法学家之一。他以五十年代和富勒的学术论战始为世人注目,于六十年代成熟其理论,发表代表作《法律概念》一书,开新分析法学派先河而蜚声西方法学领域。①哈特生于1907年,1929年获牛津大学古代史和哲学学位。毕业后,他致力于法学研究。1932年取得律师资格。之后,他连续八年担任英衡平法院出庭律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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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哈特的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的观点和最低限度的自然法进行了阐述,分析了法律和道德在功能上的共通之处,强调在构建法制社会的过程中不可以忽视道德的补充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