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5391篇
  免费   95篇
  国内免费   9篇
各国政治   30篇
工人农民   40篇
世界政治   120篇
外交国际关系   56篇
法律   2437篇
中国共产党   376篇
中国政治   856篇
政治理论   380篇
综合类   1200篇
  2024年   50篇
  2023年   136篇
  2022年   104篇
  2021年   151篇
  2020年   137篇
  2019年   151篇
  2018年   43篇
  2017年   69篇
  2016年   124篇
  2015年   228篇
  2014年   431篇
  2013年   429篇
  2012年   436篇
  2011年   405篇
  2010年   416篇
  2009年   435篇
  2008年   375篇
  2007年   351篇
  2006年   247篇
  2005年   207篇
  2004年   183篇
  2003年   117篇
  2002年   111篇
  2001年   74篇
  2000年   55篇
  1999年   10篇
  1998年   3篇
  1997年   4篇
  1996年   1篇
  1995年   3篇
  1994年   1篇
  1988年   1篇
  1987年   1篇
  1985年   2篇
  1984年   3篇
  1983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549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971.
现在餐饮行业普遍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这样的店堂告示侵害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应属无效的不公平格式合同,本文拟从消费者、经营者、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力角度论证店堂告示无效。  相似文献   
972.
违约金是当事人对违约价格的约定,惩罚性违约金是当事人约定的数额超过事前对违约所致损失合理估计的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有助于当事人作出效率的履行或违约决定,为当事人提供了效率投资激励,有利于当事人发出履行信息信号。最优罚金理论为效率约定和认识违约金提供了标准。对设置进入壁垒制造垄断的惩罚性违约金,应以反垄断法予以规制。平等自愿原则是合同法判定违约金是否效率的基本原则,所以惩罚性违约金的规制应以当事人平等自愿原则为依据。  相似文献   
973.
学术界通说认为,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不包括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由侵权责任来解决。笔者认为,仅靠责任竞合理论来保护违约中受害人的精神利益是不科学、不充分的,精神损害赔偿应该纳入到违约责任中。我国立法中尚不存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明确规定,但也难得出禁止性结论。面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发展大趋势,我国应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做到与国际接轨。  相似文献   
974.
行政事实行为的法律规制问题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实务问题。在实践中,行政事实行为具有很强的正面效应,也存在明显的负面效应,由此决定必须要对行政事实行为予以法律规制。从理论上讲,对行政事实行为予以法律规制,亦是由现代法治原理、行政法的"控权"属性以及权利本位理念所决定。对行政事实行为予以法律规制,应完善行政事实行为程序规制机制;健全行政事实行为行政复议机制;构建行政事实行为诉讼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975.
本文基于2004年到2008年上市公司样本数据,研究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有效性。考虑到股权分置改革的分批逐步推进特性,本文运用双重差分方法进行分析。研究结果发现,股权分置改革显著改善了公司绩效,总资产收益率提高了2.19%,并且股改具有一定的持续效应,股改当年总资产收益率提高了1.14%,股改后第一年进一步提高1.69%,但第二年开始股改政策效应减弱,在第三年甚至变为显著为负的影响。本文的研究对于认识股权分置改革的有效性及其长期影响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76.
所谓刑法对民用爆炸物品的规制,就是国家通过刑法将与民用爆炸物品相关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予以刑罚制裁,以规范和制约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的罪名很多,分布在不同的章节中,即根据其侵犯的客体不同,规定了不同的罪名和法定刑,表明国家对涉爆犯罪进行了全面的刑法规制。刑法对民用爆炸物品的规制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直接规制,即以爆炸罪定罪或者以非法从事与爆炸物有关行为定罪;二是间接规制,即以侵害特定个人或多人的健康、生命权利以及财产权利为直接目的,在犯罪过程中,使用爆炸物仅是作为实施犯罪的一种方法或手段的犯罪。  相似文献   
977.
电信、电视和互联网的三网融合涉及的产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网络型与自然垄断特征,这种经济特性对政府规制具有重要影响。随着我国有线电视的数字化转型,进入发展黄金期的有线电视一定程度上将更加凸显其网络型与自然垄断特征,给政府规制提出了新问题。本文试图以有线电视数字化进程中的发展诉求为基础,借鉴发达国家相关的规制重建经验,分析三网融合背景下我国有线电视规制重建中所面临的问题,提出政府规制重建的理论模式。  相似文献   
978.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刑法第165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166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169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公司、企业资产罪作了重要修改,将刑法保护范围从原来的国有公司、企业扩大到包括民营公司、企业在内的“其他公司、企业”,这是对党中央高度重视保护民营企业政策的贯彻落实,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并促进民营企业合规建设的现实需求,也是刑法平等保护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应有之义。此次修法注意保持法秩序的统一性,维护刑事立法的谦抑性,同时也重视刑事法网的周延性。应当结合此次修法的政策背景和规范保护目的,准确理解和适用相关罪名,如在主体范围上,需合理界定“公司、企业”“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亲友”等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在行为方式上,要对“利用职务便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各类背信行为作出妥当解释;在犯罪情节的理解上,应明确各条第2款的“遭受重大损失”分别对应于第一款的两档法定刑,同时要明晰“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判断标准。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是个系统工程,刑法修正重在解决实践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带有鲜明的问题性思考,其体系性完善还需要借助刑法再法典化这样一个契机。  相似文献   
979.
苏永生 《法学杂志》2018,(12):19-27
德国刑法中的双重罪过立法主要是指罪过由对行为的故意与对结果的过失组合而成的故意犯罪的立法,主要分布在公共危险之犯罪中,共涉及20余个罪名。双重罪过立法严格贯彻了明确性原则、责任主义和刑罚个别化,体现了较为鲜明的法治立场。我国刑法总则把罪过形式的判断根据明确限定为"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分则对部分犯罪的罪过形式规定不明确,致使难以解释抽象危险犯的罪过形式,在侵害犯和具体危险犯上难以贯彻责任主义,同时无法消除罪过形式解释上的混乱。从德国刑法中的双重罪过立法来看,在完善我国刑法中的罪过立法时,不仅应当满足判断罪过形式的实际需要,更应当注重贯彻法治对刑法的基本要求,同时还应坚持刑法文本的逻辑性和适度性。  相似文献   
980.
阮小慧 《人民检察》2018,(15):38-41
网络犯罪包括以网络为工具而实施的金融犯罪和以网络为对象而实施的金融犯罪。规制网络金融犯罪应坚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即坚持立法层面上的"立罪至后原则"及司法层面上的"二次违法性原则"。针对网络金融犯罪法律规制存在的缺陷,应从实体法方面完善非法侵入金融网络信息系统犯罪、破坏金融网络信息系统犯罪、财产型金融网络信息系统犯罪的规定,从程序法方面解决网络金融犯罪案件管辖权问题及网络金融犯罪案件证据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