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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52.
作为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清算制度的优劣直接体现出我国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水平.当前,我国的公司清算制度尚存在着诸多的缺陷,无法实现对公司员工、债权人、股东等的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破产清算程序与普通清算程序的界限过于模糊,两者长期存在着冲突,同时在清算小组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方面也不明确.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公司清算制度所存在的缺陷,并提出几点可行建议,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53.
破产企业只要存在一处无法处置的不良资产,就永远无法审结.本文试图通过分析现有的不良资产可研究数据,以及如今已通过的处置方式的剖析,提出更加合理的不良资产司法处置方式,以期对今后的破产案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4.
“既能让破产企业起死回生,又能让土地承包的邻里乡亲握手言和,写论文更能在全国获奖,这个老潘可不一般!”说起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潘幼亭,同事们都竖起了大拇指。同事口中的“老潘”其实并不老。2004年,27岁的浙江小伙子潘幼亭进入昌平法院工作,从小汤山法庭的书记员一路成长为一名优秀的一线法官。他是商事审判领域的“思考者”,更是将研究成果付诸司法实践的“行动派”。在16年的工作中,潘幼亭先后4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并荣获北京法院“商事审判业务标兵”“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等称号。 相似文献
55.
本文通过对现状的分析,发现我国现行破产管理人报酬确认的空缺,再通过剖析立法中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的争议,通过其法律地位的确定,自然推导出破产管理人报酬的确认方式.文中辅以分析破产管理人之职责与义务,确认其应相适应的权利;最后通过理论总结,揭示破产管理人报酬确认之意义. 相似文献
56.
57.
我国破产重整管理人制度已经在2007年《企业破产法》中确立,但是经过十年的实践运用,逐渐暴露出该制度仍存在对破产管理人在选任机制的不完善、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责的模糊性、监督机制的不健全等法律问题。在借鉴美国、德国对破产重整管理人制度的规定的基础之上,并结合破产重整管理人在重整阶段两种不同的模式,对我国破产重整管理人的完善提出相应的解决机制,以期对破产重整管理人制度的研究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58.
合并破产在我国尚无直接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适用标准不一.关联企业之间是否存在“人格高度混同”是判断能否进行合并破产的适用标准,具体表现为“人、财、物”的高度混同. 相似文献
59.
<正>浙江直立汽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直立汽配")是一家主营汽配锻造业务的民营企业,其主营业务和国内多家著名重汽企业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但因企业盲目扩张投资,不择手段向银行大量融资,欠下巨额高利贷,又陷入企业互保危机,导致严重资不抵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难以为继而申请破产重整。法院仅一年时间重整成功,接盘企业顺利交接并正常运行,职工安居乐业,重整一年期间税利达2238万元(其中上交税收高于重整前)。至2013 相似文献
60.
李卓甫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5,(3):58-61
从破产法立项到正式实施历时十年,理论与实践的相互磨合印证才使其能"破茧成蝶",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新的破产法历史性地开创了破产管理人制度。但不可回避的是实践中关于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操作存在种种问题,已经越来越阻碍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基于此,本文在研究思路上主要立足于中外比较的维度,通过对破产管理人法律制度较为成熟的德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的管理人制度的深入了解,尤其对管理人的选任模式、具体职责、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分析,明确其在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市场化"操作中的理论和实践优势,凸显我国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违市场化"问题,从而为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市场化、国际化提出一些粗浅的建议,以期对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