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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论票据不当得利的返还与抗辩——兼论票据的无因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票据的不当得利返还是指以票据债权为客体的不当得利返还 ,其功能与其他类型的不当得利一样 ,均在于回复无法律上原因的财产变动。只有承认票据的无因性才有发生以票据债权为客体的不当得利的可能性。票据无因性的效力也适用于基础关系直接当事人之间。当基础关系存在永久性抗辩事由时 ,直接关系人可以透过不当得利来主张抗辩 相似文献
52.
53.
近代民法以公平观念为基础建构了不当得利制度.但不能用公平观念支配不当得利制度的适用.不当得利制度的内在功能为取除受益人无法律上原因而获得的利益,其出发点为受益人是否受有利益,而受益人是否有故意或过失对不当得利的构成没有影响;该制度的外在功能为克服成文法的局限性,体现矫正正义. 相似文献
54.
根据法律要件分类说,我国民法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属于请求权形成规范,将无法律上原因的证明责任分配给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人,这是不当得利诉讼中无法律上原因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准则。但应将不当得利细化进行具体分析。不当得利分为给付型的不当得利和非给付型的不当得利,在非给付型不当得利中,非因请求人行为导致的不当得利,应当由被请求人证明其获益存在法律上原因。 相似文献
55.
利用概念比较法与历史分析的方法探讨纯救助的法律性质,结合民法理论中的"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准契约"等相关制度,对纯救助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56.
随着给付行政的兴起,公法实践中出现了因欠缺法律原因而发生的财产变动。在适用民法不当得利制度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基于依法行政以及财产权保护的需要,应确立公法不当得利制度。在公法不当得利中,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均可享有公法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而此种请求权则可以通过做出行政行为以及提起行政给付诉讼的形式加以救济。 相似文献
57.
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它源于罗马法创设的一种对人制度,经历数千年的历史变迁,后被大陆法系国家所继承、完善至今成为民法上一项重要制度,已为现代各国立法普遍认可。在我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中也进行相应的规定,但内容过于简略,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对不当得利举证责任的分配未作出明确表述,从而带来了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上困惑。本文试图从原告王某诉被告李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入手,对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进行说明及对其所证明对象进行阐述,并对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结合该案例进行说明,最后分析如何分配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以便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8.
59.
《北方法学》2020,(5):5-18
2020年5月通过的《民法典》在第三编"合同"、第三分编"准合同"、第二十九章"不当得利",以第985条到第988条四个条文,展开不当得利的法律体系。因循过去的传统,以德国"非统一说"为基础展开不当得利,或许为无法逆转的宿命。但是,非统一说的内涵在历经近百年的发展后迭有变迁。如将非统一说按对不当得利法体系的影响程度,大致可分为:第一,无法律上原因判断脉络下的非统一说;第二,要件独立的非统一说;第三,要件效果均二分的非统一说。《民法典》施行后,不当得利法将会呈现出何种意义的非统一说,仍在未定之天。若合同给付返还仍应回归合同法之价值判断,支出型及求偿型不当得利归属于事务处理法体系,侵害权益不当得利与侵权责任有犬牙交错难分难解的关系,则不当得利法成为独立的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并非不容挑战。 相似文献
60.
《中国法学》2016,(5)
法律行为被撤销或被认定无效后的返还清算问题是一个极大的难题,现行法及《民法总则(草案)》均以简易条文"大事化了",相关问题链条在简易条文里未获解决,在已有学说及判例中也难窥全豹。而当前民法总则立法既是为未来民法典再立一编,也是民法典编纂竣工的前奏。应就返还清算这一立法主题理清问题链条,进一步广泛汲取比较法经验,打通总分则,将撤销、无效、解除等等解消情形冶于一炉,综览不当得利返还、解除后返还、所有人——占有人返还乃至损害赔偿规则,力争在民法"三重"体系中以统合的清算规则一揽子解决问题。在此过程中,从解释论到立法论的演绎与突破将获全面展示,并将充分彰显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后发优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