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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保理的概念、分类、操作流程及国内外概况(一)保理业务的概念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帐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保理公约》对保理的定义是:保理(factoring)是指卖方/供应商/出口商与保理商/银行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1)贸易融资(2)销售分户帐管理:在卖方叙做保理业务后,保理…  相似文献   
62.
潘运华 《法商研究》2021,38(5):173-186
在有追索权的保理中,当事人对保理合同中追索权的适用顺序、适用关系以及最终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额度有特别约定的,保理人依据约定行使追索权,此时有追索权的保理在学理上对应着间接给付、债权让与担保和附保证责任的债权让与三种不同类型的教义学构造.在没有这些特别约定的情形下,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66条的规定对有追索权的保理采债权让与担保的教义学构造,认为保理人既可以选择向应收账款债权人或者向债务人主张受偿,也可以选择同时向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债务人主张受偿.在保理人选择向应收账款债权人主张返还保理融资款本息并得以有效清偿的情形下,保理人先前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将自动复归于债权人,其在法律效果上等同于成功回购应收账款债权.在保理人选择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的情形下,债务人应履行全部应收账款债务,对于超出保理融资款本息的部分,保理人应将其返还给应收账款债权人.  相似文献   
63.
2010年,北京银行成功实现本行第一笔并购贷款业务、第一笔国际保理业务和第一笔法人透支贷款等三个开创性业务。是什么催化了北京银行实现跨越式发展?  相似文献   
64.
近年来商业银行加大了保理业务的营销力度,随着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成立,各个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行业自律公约,再到该委员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我国商业银行保理业务在不断努力健康发展。但保理业务作为比较新的业务品种,商业银行仍然需将如何有效防范其风险作为亟需研究的课题。文章从简单梳理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的情况,总结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防范措施,以促进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65.
试论国际保理业务中相关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鼎斌 《重庆行政》2010,12(4):68-71
保理业务起源于国际贸易之中,是为贸易赊销方式提供的一种集销售账务管理、应收账款收取、信用风险担保和贸易资金融通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现代意义上的保理业务发端于19世纪末的美国,继而兴起于欧洲,今日更向全球发展。当前,保理在我国尚属于一种金融创新业务,我国办理国际保理的规模尚小,  相似文献   
66.
根据是否以非法占有目的为要件,保理中的欺诈犯罪行为可以分为狭义保理欺诈和保理诈骗两类。从法解释学的角度,狭义保理欺诈应当认定为《刑法修正案(六)》第十条所规定之罪。根据非法占有目的产生时间的不同,保理诈骗应当分别认定为普通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  相似文献   
67.
孙朝霞  孙昌兴 《学理论》2013,(21):141-142
应收账款包括现存的应收账款和未来的应收账款,但是,由于各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和交易习惯不同,所以关于这两类应收账款能否进行债权转让的规定也差异很大。而且对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不得转让的应收账款的效力,各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也有很大的不同。在各个国家中,应收账款在转让后产生的法律效力也有很大差异,但是总体来说,将会产生文中所述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68.
柴达 《法制博览》2014,(1):152-153
保理业务系"保付代理"的简称,原系涉外业务,是为贸易赊销方式提供的一种集销售账务服务管理、应收账款收取、信用风险担保和贸易资金融通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行业。近年来由欧美国家引入我国之后,保理业务在我国也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由于在实际审判中只出现极少的判例,因此我国国内保理业务在其性质、处理方法等各方面均存在着极大地争议。本文拟就审判实践所遇到的困境入手,对我国保理业务的审理及解决中的难点和对策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69.
应收账款属于但不等同于金钱性质的合同债权,二者在期限、主体及适用情形等方面存在差异。保理合同中将来应收账款涵括以下三类:一是无基础关系的将来应收账款,二是有基础关系但卖方尚未履行义务时的将来应收账款,三是有基础关系、卖方已履行义务但收款条件尚未成就时的将来应收账款。保理合同中将来应收账款应当具有确定性:有基础之将来应收账款原则上符合确定性要求;无基础之将来应收账款,其确定性的识别需借助对保理合同中相关约定事项的核查,包括核准的信用额度与将来应收账款的产生期间。将来应收账款保理人负有适当的审查义务,但在审查范围上较现实应收账款有别,具体可结合审计学上的逆向追查与函证程序,根据不同保理情形做出具体判断。将来应收账款让与具有自动取得效果、间接取得效果与即时取得效果;《民法典》第768条存在明显漏洞,应当类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54条对该漏洞加以填补。  相似文献   
70.
国际保理是一种新型的国际支付结算方式,它的法律关系核心是债权债务关系。国际保理业务的法律风险包括出口商和保理商的法律风险。相对应的,国际保理业务法律风险的防范也包括出口商的法律风险防范和保理商的法律风险防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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