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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92.
《江淮法治》2013,(10):53-53
周老太是一家企业的退休职工,早年丧偶,无子女。8年前与有一独生女儿、丧偶的退休企业管理人员李老汉再婚。李老汉在与周老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用自己的婚前存款向保险公司为自己购买了20万元的保险。其中有一笔5万元.指定受益人为周老太。  相似文献   
93.
《马拉喀什条约》以保护视障者的利益为宗旨,是国际版权领域首个人权条约。一方面,该条约对受益人、无障碍格式版、被授权实体等概念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另一方面,该条约也对版权限制与例外所适用的作品类型和专有权利予以明确的规定;此外,该条约还规定了无障碍格式版的跨境分享与进口以及视障者规避技术措施的相关内容。为实现我国《著作权法》与该条约的协调,首先要明确受益人、无障碍格式版和被授权实体的范围;其次要厘清版权限制与例外的适用范围;再次要增加无障碍格式版跨境分享与进口的限制与例外;最后还要放宽视障者规避技术措施的限制与例外。通过完善国内著作权限制规则,以期为我国批准并加入《马拉喀什条约》做好充分的立法准备。  相似文献   
94.
徐同远 《法治研究》2012,(12):55-66
在我国现行民事法中,调整见义勇为受益人与行为人之间法律关系的规则大概有《民法通则》第93条和第10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4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5条和《侵权责任法》第23条等两类规则。前者以无因管理来统摄见义勇为引发的见义勇为受益人与行为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后者以《民法通则》第109条为基点,形成了专门调整见义勇为受益人与行为人的"规范体系"。对如何适用这两类规则解决见义勇为受益人与行为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司法实务做法不一;对这两类规则之间的关系,理论界看法也不一致。这两类规范的形成是继受国外不同立法模式的后果。  相似文献   
95.
我国现行《保险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中时人身保险合同中有关受益人制度仅作式规定,但这些规定都相当原则,使得有关受益人之诸多问题在理论上争议颇多,应经济发展和民事审判的需要,造成其在司法实践运用中的混乱.要使受益人相关实务中得以解决,应首先从理论层面解决问题.本文从案例入手,首先分析保险受度的现实基础,其次分析了对该制度的法律规制,并在此基础上得出相应的立法方向.  相似文献   
96.
当不存在侵权人、侵权人未被抓获或者侵权人无力赔偿时,见义勇为受益人民事责任的承担,在法律适用上面临无因管理与公平责任的双重选择。但是当受益人没有受益或者受益较小时,若适用无因管理,则受益人将承担过大的民事责任;当见义勇为的损害远大于受益人的受益时,若选择公平责任,则见义勇为者将得不到足够的损失补偿。因此提出受益人应当采取广义,承担全面赔偿的责任,其中具体受益人承担公平责任,国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97.
在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某采石场工作的马某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和80多岁的父母,一家人全靠他一个人在采石场挣钱维持生计。2003年1月3日,在采石场采石的马某被一巨型石块砸在身上,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不久,马某的妻子带着两个孩子。拿着死亡证明,来到山亭区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但得到的答复是:你的丈夫今年没有参加保险,投保的是采石场老板卢某,是雇主责任险,受益人是卢某。马某的妻子及近亲属找到采石场老板卢某,要求领取保险金并给予补偿,谁知得到的答复却是:你丈夫的保险金只交了100元。不能得到保险金。在死者亲属再三要求下。2003年1月侣日,双方商量达成了一份死亡补偿协议,采石场老板一次性付给死者家属死亡补偿金59000元,并约定协议签订后马某的家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再向采石场提出其他要求,同时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办理撤诉手续。  相似文献   
98.
张雯雯 《政府法制》2012,(34):33-33
11月6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山东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下称《条例》),12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1年4月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见义勇为保护条例》同时废止。《条例》中明确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表达谢意、予以慰藉。同时,各级政府及部门应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子女在基本生活、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相似文献   
99.
保险骗赔,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虚构保险标的,夸大损害程度编造保险事故等,致使保险公司陷入错误判断而向其支付保险金。目前,国家资金被骗形势严峻,骗赔案件出现了调查难,取证难,认定难,处理难四大难点。其主要原因是打击不力。为此,要加大打击力度,建立和完善一些法律、法规等制度,如骗赔案件申报制,理赔督察制,双向责任制,骗赔专案侦查制等。把骗赔案件引入侦查范畴,做到举报及时侦查到位,打击得力。  相似文献   
100.
债权撤销权作为债的保全制度之一,是否以债务人的主观恶意为其构成要件呢?本文认为债权撤销权的主观要件仅以受益人的主观恶意以为足矣,并不需要考虑债务人的主观恶意性。债权撤销权制度是以撤销债务人不当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从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为目的的。从目的的角度说,只要债务人有损害债权的实现的行为就足以行使撤销权了。债权撤销权制度的本质在于平衡债权人和交易第三人之间的利益,所以文中认为债权撤销权不以债务人主观恶意为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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