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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在当前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妨害公务罪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较以往有所扩张,这有助于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解决防疫时期妨害公务罪司法适用突出问题,需要分析"公务说"视角下妨害公务罪对象的扩展与边界,并探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其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特别是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受委托的实务判断标准。另外,妨害公务罪对象扩展的前提应当严格限制为从事与防控疫情相关的公务,且执行公务的行为应具备合法性。  相似文献   
52.
53.
吴婧 《人民司法》2021,(7):70-73
我国法治化进程逐步推进,社会转型使政府治理方式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博弈频繁,法益冲突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无疑让妨害公务罪成为颇具争议的敏感罪名。当前,法学界大多侧重研究具体的暴力、威胁行为及行为对象,而有关妨害公务案件中出现的法益冲突司法困境却未充分展开讨论,罪名所保护的法益本质及其位阶层次也鲜有论及。  相似文献   
54.
【案情简介】案例一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阶段,湖南省宁乡市公安局历经铺派出所于2020年1月26日下午,安排人员前往辖区湖北返宁居民叶某家开展宣传劝解工作。但叶某在劝解过程中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持刀将他们赶出家门。随后,他还驾车冲进派出所,持菜刀追砍民警,并将派出所内两块宣传板、三块玻璃砍烂,后被民警当场制服。目前,叶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宁乡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相似文献   
55.
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各地司法机关依法对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予以严惩,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在司法机关办理的各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中,妨害公务罪所占比重较大。最高人民检察院通告,截至2020年3月3日,全国检察机关介入、办理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妨害公务罪案件966件1262人。  相似文献   
56.
从公务行为的效力、公务行为的合法性和公务行为合法性的认定三个方面分析妨害公务罪的公务行为。公务行为的效力具体包括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公务行为的合法性应从法律实质和法律形式两方面进行认定,不可偏废其一,既要强调实体合法,又要重视程序合法;公务行为的合法性应由法院站在行为时的立场进行认定,并且在特定情形下赋予相对人认定公务行为合法性的权利。  相似文献   
57.
一些妨害公务案件在开庭审理时,虽然行为人妨害公务执行的客观行为的证据比较充分,争议不大,但仍有相当一部分案件被告人作无罪辩解,主要是行为人对是否具有妨害公务的故意以及执行公务的行为是否合法存在争议。因此,审理妨害公务案件,不能机械地套用刑法条文,而应当注意把握主观要件,审查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具有妨害公务的动机与目的,这是准确把握案件定性的关键。为了准确把握案件的性质,笔者认为,在审查妨害公务案件时,应当重点审查行为入主观方面的以下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58.
妨害公务罪是我国现行《刑法》第277条规定的罪名,其设定对维护国家公务的正常进行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妨害公务罪在立法上仍然存在一些值得思考之处。因此,有必要反思其罪名、犯罪对象、客观要件、刑事责任以及具体立法构架。作者对上述诸问题进行了创造性思考。  相似文献   
59.
袭警罪的独立罪质观和特殊关系罪质观直接影响到司法实践对本罪构成要件和罪间关系处理要点的把握。从包括刑法第277条第1款和第5款关系在内的广泛刑法罪条关系视野下考察,将袭警罪作为与妨害公务罪具有特殊与一般关系的罪名并不合理;独立罪质观既可以避开与刑法现有相关罪名之间不必要的竞合,又可以化解特殊关系罪质观可能面临的不同罪条之间的罪刑平衡问题。在独立罪质观之下,应将袭警罪的规制范围限定于行为人以直接故意的心态实施的、指向正在执行职务警察的、足以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结果的暴力袭击行为,并以此为基础正确处理袭警罪的罪间关系问题。  相似文献   
60.
宋国某与其子宋文某均系天津市东丽区某村村民。2003年,宋国某使用的坐落于该村的某加工厂、奶牛场及村内住宅(4间)的土地均被列为征地拆迁范围,区、乡政府多次做工作,宋国某均未搬迁。区国土资源局于2007年11月19日作出“津国土房东丽监(2007)第501号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责令其在三日内交出土地,宋国某逾期未履行。区国土资源部门遂向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区人民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决书,并于当日予以公告。宋国某在有能力执行的情况下,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裁定,并事先;隹备了硫酸、煤气罐、扇镰、斧头等工具,欲以暴力手段阻碍抗拒裁定的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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