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801篇
  免费   17篇
各国政治   6篇
工人农民   4篇
世界政治   11篇
外交国际关系   1篇
法律   373篇
中国共产党   119篇
中国政治   138篇
政治理论   43篇
综合类   123篇
  2024年   4篇
  2023年   16篇
  2022年   4篇
  2021年   15篇
  2020年   13篇
  2019年   15篇
  2018年   3篇
  2017年   3篇
  2016年   14篇
  2015年   24篇
  2014年   71篇
  2013年   49篇
  2012年   69篇
  2011年   96篇
  2010年   58篇
  2009年   50篇
  2008年   56篇
  2007年   28篇
  2006年   25篇
  2005年   37篇
  2004年   19篇
  2003年   21篇
  2002年   56篇
  2001年   45篇
  2000年   24篇
  1999年   1篇
  1998年   1篇
  1987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81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51.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扶养给付制度在立法上存在疏漏,离婚扶养立法的请求权基础不明确,以夫妻分别财产制限定家务劳动补偿与现实脱节,经济帮助制度适用条件过于苛刻.离婚扶养给付本质为夫妻扶养义务的延续,其请求权基础为配偶权的延伸保护.通过借鉴外国立法体例,认为我国婚姻法应建立以救助性扶养、补偿性扶养为基础,兼顾居住权的离婚扶养给付制度,并具体从它的要件、考虑因素以及限制予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52.
我们党历来重视学风问题,把它看作是关系党的形象好坏、事业成败的大事。毛泽东同志曾在《整顿党的作风》一文中指出:“学风问题是领导机关、全体干部、全体同志的思想方法问题,是我们对待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态度问题,是全党同志的工作态度问题。既然是这样,学风问题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第一个重要的问题。”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  相似文献   
53.
侯伍杰 《前进》2002,(1):9-10
学风至关重要。毛泽东同志指出:“学风问题是领导机关、全体干部、全体党员的思想方法问题,是我们对待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态度问题,是全党同志的工作态度问题。既然是这样,学风问题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第一个重要的问题。  相似文献   
54.
给付行政是与干预行政相对而言的,随着对服务行政这一政府职能需求的出现,给付行政成了树立政府形象、增进公共福祉的主要手段。具体而言,给付行政行为包括实施社会保障、兴建公共设施、兴办公共事业、实施行政指导等行为以及为此而担负的相应的行政合同、职工待遇等义务的履行行为。进行给付行政是政府必须履行的一项较高层次国家义务,而享受政府的行政给付也是公民或法人一项新的财产权利。在给付行政行为中,政府的诚信主要体现在客观诚信与主观诚信两个方面,且两者缺一不可,否则将出现政府诚信缺失的危机。  相似文献   
55.
失业保险基金是失业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基金收支平衡是失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现有研究表明,失业保险覆盖人群失衡、实行失业保险统一费率制度、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低、失业保险金给付期限固定等是造成中国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过多的重要原因。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优化,核心在于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今后要重点加强对如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失业保险经验税率的内在机理及其在我国应用的可行性、从反经济周期功能视角确定科学的失业保险金给付水平等方面的研究。  相似文献   
56.
李悠 《法律与生活》2014,(21):46-47
正一对离异夫妻,男方无力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以房产抵抚养费,引发一场房屋所有权诉讼。"作为父亲,不支付抚养费在先,出尔反尔在后,将来孩子长大了,你还有什么脸面面对他?"2014年7月18日,宋晓敏义愤填膺地指责坐在被告席上的前夫李威。引起这起诉讼的是李威名下一套拆迁换置的房屋和7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相似文献   
57.
在诉讼法理以及外国的立法实践中都有对将来给付之诉的研究,这是因为诉讼的延迟将给权利人带来实际的损害.而将来给付之诉可达到司法的实质公正,因此将来给付之诉有其存在的重要意义。但是由于将来给付之诉是在权利没有受到损害的时候发生的.因此有引起滥诉的可能。将来给付之诉其本身也是存在一定缺陷的,特别是对于附条件将来给付之诉是否应当存在是有比较大的争议的。  相似文献   
58.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保险给付请求没有经过理赔无从确定。当事人未先行向保险人提起索赔而径直提起的诉讼,不符合给付之诉的要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给付之诉。应当认识到理赔程序在确定保险给付之债上的重要意义,依据索赔一理赔的保险运作模式,由当事人先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从而展开理赔程序确定具体的保险给付义务。我国应规定保险索赔前置程序,明确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必须先向保险人索赔(理赔申请),只有当索赔不获满足或有其他争议时才能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59.
关于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现行《保险法》与新《保险法》都已经作出了规定。但是,在现行法的规定下对该条如何适用出现的争议,新法仍然未能解决。因此,应当在认真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以明确法律的适用。  相似文献   
60.
《民法典》并未明文规定不法原因给付制度,既往司法实践中关于该问题的争议还将继续存在,借鉴域外经验是求得法适用之统一的可能的路径。从比较法上看,不法原因给付制度滥觞于罗马法,并逐步发展出了“原则允许返还”与“原则上不得请求返还”两种规范模式。“不得请求返还”之原则不仅在规范目的上难以得到合理解释,在实践中也引发了诸多困境,各国学说与判例通过多重限制竭力予以克服,这其中隐含了决定返还关系的实质因素。在现行法实际秉持“允许返还”立场的制度背景下,部分法院在限制返还关系以求个案公正方面进行了一定努力,但其理由均存在可驳斥之处。对不法原因给付所生的返还问题,可在考虑规范目的、不法目的是否达到、当事人双方的不法性程度诸因素的基础上,以限缩法律行为无效后所生返还关系的方式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