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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女大学生遭遇交通事故,兼职做家教的误工费成争议焦点女大学生杜红遭遇交通事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一项项损失列了出来。"怎么还有误工费?"肇事方提出异议,受害方可是在校大学生,只是耽误了学习,难道也要赔钱。"我课余时间勤工俭学,教两个孩子学习画画,遭遇交通事故受了伤,这家教泡汤了,怎能不算误工!"杜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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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一份追错对象的“网络通缉令”打乱了湖南人章甫(化名)原本平静的生活。在天涯网络社区里,章甫被网民“牙疼妹妹”诬为“逃犯”,其个人电话也被公布在网上,随后被大量的骚扰电话惊扰。愤怒的章甫遂以个人隐私和正常生活受到严重侵扰、精神受到严重损害为由,诉诸法庭,要求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50万元。2007年1月,湖南省桃江县法院一审判令天涯公司赔偿章甫3万元并刊登致歉声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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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由其丈夫孙先生及儿子陪同到北大医院就医,在回病房途中,适遇张某低头走路将孙先生撞倒后被诊断为“颅内蛛网膜下腔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日前,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判决张某赔偿刘女士及其儿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抢救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16.1万余元,赔偿精神抚慰金1.5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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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广西南宁市兴宁区环卫站“临时工”苏四英患了癌症,因为单位没有为她办理医疗保险而无钱治疗。不久,苏四英因病去世。她的死亡是因惠癌症还是单位保障工作的缺失?单位要不要为她的死亡承担责任?为此,死者家属与环卫站进行了长达5年的争执。在这场漫长的官司中,先后有8名律师坚定地支持死者家属的诉求,并免费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使官司不断进行下去。
2006年12月14日,兴宁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再审判决,兴宁区环卫站向死者家属朱明初、朱振宁支付损害赔偿金52938元,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但朱明初、朱振宁对此判决表示不服,要提出上诉,官司仍将进行下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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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对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的精神痛苦及精神利益的损害进行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是我国尊重人权、促进人权全面发展的重要标志。但受法制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在立法和实务上还存在许多误区,也限制了这项制度机能的发挥。2001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多年来的司法判例,并大胆借鉴先进的立法经验,使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取得了重大进展,堪称我国人权保护史上的里程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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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杜红遭遇交通事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一项项损失列了出来。"怎么还有误工费?"肇事方提出异议,受害方可是在校大学生,只是耽误了学习,误工费是哪里来的?"我课余时间勤工俭学,教两个孩子学习画画,遭遇交通事故受了伤,这家教泡汤了,怎能不算误工!"杜红的解释却没能说服肇事方。法庭上,围绕这一焦点问题,双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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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8岁花季少女,在一次农家乐郊游活动中,因与同行人员擅自乘坐店家的木筏,加之因超载导致木筏沉没丧命.2015年10月10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农家乐店主夫妇分担赵小月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2万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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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张萌(化名)在男上司的狂热追求与多方承诺下,与其建立恋爱关系。当她怀孕后,竟发现男友早有家室,极度悲愤中,她以侵犯“贞操权”为由,将男友告上法庭。广东东莞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男方侵害女方贞操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红颜一怒提起的“贞操权”诉讼,令法界内外关注——贞操是权利还是义务?贞操是否需宴民事立法予以保护?法学专家与伦理学专家各执己见,对此判决的看法也大相径庭。也许圈绕这个“旧瓶装新酒”话题的争论、探索,依然会继续。但无论如何,社会愈加宽容与法制日益完善,乃众望所归。尊敬的读者,您对这一话题如何看待?欢迎来信或登录腾讯网,发表见解,我刊将精选刊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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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鑫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9,24(1):135-139
基本案情
[案例一]范某系玻璃厂职工,长期从事汽车玻璃门门夹粘结工作,期间接触多种有机溶剂及刺激化学物质。后范某被诊断患有“职业性亚急性中毒咽喉炎”,并被确认为患有职业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范某认为,仅工伤赔偿并不足以弥补其损失及精神痛苦。故起诉要求判今玻璃厂支付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