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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正>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在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予以规定的两种公司形式之一。对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的公司形式,早在1979年7月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法》)第4条和1983年9月2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19条中都分别作了明确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由此可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际上是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法规实际上是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法。 相似文献
73.
李金昌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1):38-41
政府职能本就因不同的时代形势与战略任务而变动调整。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各项机能日臻完善,市场也将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因此,全能型的抑或主导型的、审批型的抑或直接管理型的政府职能模式显然与之背道而驰。上海自贸区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深刻变革,将促使公司从资本信用向资产信用的转变,而曾受制于"政府之手"的公司信用之转变又恰恰烙印了新时期下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的时代内涵与市场取向趋势,即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好,简政放权,有所为有所不为,充分尊重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并发挥政府的积极效用。 相似文献
74.
注册资本登记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简化了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这些改革措施有利于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调动社会资本力量,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成长,带动就业,促进市场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相似文献
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14):77-79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76.
论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存与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对最低注册资本额规定的取舍,应当建立在对资本的担保功能的认识基础上。对资本的债权担保功能也要客观辩证地看,既不能夸大、也不能忽视其对债权的所可能具有的担保功能。 相似文献
77.
法律全球化视角下我国的注册资本制度——关于资金和资本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虽然注册资金制度和注册资本制度在我国相伴而行已近三十年,但注册资金和注册资本并非是并行不悖的制度。二者所隐含的绝非词汇差异,而是法律制度的重大区别。对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的取舍涉及现代企业资本制度的基本理念和价值趋向。市场经济法制不能容忍注册资金制度的继续存续,注册资本制度应当全面取代注册资金制度。 相似文献
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5,(23):32-36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已于2004年11月3日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第12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相似文献
79.
新《公司法》下的虚报注册资本罪新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新《公司法》改变了注册资本的出资时间,实行分期缴纳的法定资本制,即只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缴纳法定的首次出资额即可申请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仅仅是一种宣示作用或者确定首次出资额的参照作用。这一修订不仅使《刑法》所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也使虚报注册资本罪基本处于“法律虚置”状态,取而代之的是虚报实收资本行为,而现行《刑法》对虚报实收资本行为尚处于规制的“真空”,因此,修订现行《刑法》就成为必然。 相似文献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