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5348篇
  免费   123篇
  国内免费   3篇
各国政治   16篇
工人农民   22篇
世界政治   112篇
外交国际关系   24篇
法律   3149篇
中国共产党   222篇
中国政治   691篇
政治理论   173篇
综合类   1065篇
  2024年   6篇
  2023年   46篇
  2022年   41篇
  2021年   71篇
  2020年   75篇
  2019年   83篇
  2018年   23篇
  2017年   44篇
  2016年   74篇
  2015年   154篇
  2014年   374篇
  2013年   331篇
  2012年   324篇
  2011年   399篇
  2010年   382篇
  2009年   400篇
  2008年   497篇
  2007年   449篇
  2006年   340篇
  2005年   361篇
  2004年   220篇
  2003年   225篇
  2002年   175篇
  2001年   157篇
  2000年   107篇
  1999年   36篇
  1998年   19篇
  1997年   14篇
  1996年   7篇
  1995年   4篇
  1994年   4篇
  1993年   13篇
  1992年   3篇
  1991年   1篇
  1990年   1篇
  1987年   1篇
  1986年   3篇
  1985年   1篇
  1982年   2篇
  1981年   4篇
  1980年   1篇
  1979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547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80 毫秒
81.
罗思荣  梅瑞琦 《法学家》2006,24(2):146-153
传统抵押权追及效力理论仅以不动产抵押为假设对象,动产抵押的兴起对其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其实,传统抵押权追及效力理论内蕴含着对于第三取得人善意恶意的价值判断,并且其逻辑起点应为抵押权不受影响,而且抵押人设定抵押权后,一旦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则其转让行为对于抵押权人无效,因为此时其处分权受到限制,但是善意第三取得人可以基于善意取得的规定终局地获得抵押物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82.
行为能力是自然人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设定权利、义务的必要条件。然而在实践中,一些成年人由于存在生理上或心理上的疾病、障碍,使他们的行为能力产生缺陷,无法正常参加民事活动。为使这部分成年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有利的法律保障,维护交易活动的安全,大陆法系各国均以行为能力限制制度,对他们参加民事活动进行了制约。  相似文献   
83.
德国民法对中国制定物权法的借鉴作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随着民事立法速度的加快,我国制定物权法已经不是很遥远的事情。在制定中国物权法时,借鉴外国法尤其是德国民法这样举世闻名的法律是非常必要的。在此,对我国制定物权法可以借鉴德国民法的几个方面谈一点看法。 一、采纳物权行为理论作为物权法立法的理论基础 所谓物权行为,指的是以物权的设立、移转、变更和废止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如所有权的移转、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的设立等行为就是物权行为,——更精确地说,其中包括着物权行为。所谓物权行为理论,就是将关于物权的设立、变更、移转和废止的行为和结果只当作物权行为的结果,使其不受其原因行为(一般为引起该行为的债的原因)的效力和结果影响的理论。该  相似文献   
84.
私有财产权的社会化使得行政权干涉私有财产权成为正当。基于我国漠视私有财产权的传统以及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目前我国行政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与限制的价值取向上应当强调保护而非强调制约。首先要限制行政权的滥用,保障相对人的私有财产自由权;其次要加强公共服务职能,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受益权;最后要完善行政救济制度,保障相对人的行政救济权。  相似文献   
85.
与广大人民群众不同,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着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在执行代表职务过程中人大代表享有特别司法保障权,即国家机关为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而采取的保护防范性措施和未经特别许可不受限制人身自由、逮捕或审判的权利。但是近几年来侵犯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司法保障权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表现在:代表进行调查、持证视察时遭到拒绝,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未经法定程序就被逮捕。这就有必要对如何维护闭会期间人大代表的特别司法保障权进行探索和思考。  相似文献   
86.
海棠 《前沿》2003,(10):148-149
文章对取得时效的适用性方面存在的两种观点进行了评析 ,提出取得时效制度有利于确定权利归属 ,稳定经济秩序和法律关系 ,不动产登记制度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不能够取代取得时效制度 ,建议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当制定取得时效制度  相似文献   
87.
论担保物权期间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出台的《担保法》解释基于物权法定主义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无效。物权法虽以物权法定主义原则作基石却亦有意思自治之空间 ,物权法定主义仅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 ,于此之外 ,应为当事人自治之领域 ,担保期间的约定就属当事人自治之范畴。承认当事人约定的担保物权期间的效力能够提高担保的信用 ,更好的发挥担保制度的立法功能 ,同时也能使当事人充分实现意思自治 ,体现民法的私法本质。故此 ,立法应当承认当事人约定的担保物权期间的效力。  相似文献   
88.
王小山 《法人》2005,(1):68-70
12月11日,中国加入WTO后部分行业3年保护期截止,中国对外资零售企业将全面 实现“三开放”:股权比例无限制;开店数量无限制;开店区域无限制。 在这敏感时期,以国美、大中为代表的家电零售业仍然加紧调兵遣将、重新布局,进 军IT零售领域。  相似文献   
89.
法言 《中国公证》2005,(8):22-24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将公证制度引入物权立法,是完善我国物权登记制度的趋势所向.  相似文献   
90.
一、公证制度有助于物权流转的安全、有序 公证制度是公证机构行使国家证明权,依照法定程序对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和法律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加以证明的法律制度.公证机构具有专业性、权威性、有序性和有效性,所作的公证证明是真实的合法的,同时具有法律关系成立的要件、解决争议的证据、强制执行的根据三大效力和作用.其实,公证制度最大、最重要的效力和作用,是经过公证,对公民、法人及准法人组织申请公证的事项进行正面引导,使之进入法制轨道运行,取得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