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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与刑罚改革的人权刑法观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强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1(2):43-48
我国刑法中有关“非监禁刑”的规定需要修改和完善,这是刑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与保证社会稳定的关系密切,其本质涉及到对人权刑法观认识的深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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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感化、挽救”是贯穿于中国少年司法活动各个环节的基本方针。2006年8月,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和下发了《关于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缓判考察”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对于依法应予处罚但隋节较轻的14周岁至18周岁违法犯罪未成年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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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2008,(6):26-26
审前社会调查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刑事案件和假释案件后。根据被告人或拟假释罪犯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拟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在开庭审理前.委托被告人或拟假释罪犯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矫正机关对他们的个人情况、一贯表现和社会背景等情况进行调查.提出是否对被告人或拟假释罪犯适用非监禁刑的建议和意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社会调查报告的活动。《湖北省适用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下发后.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调,认真抓好该项工作的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与刑事诉讼的有效衔接,此举既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又有力推动了社区矫正扩大试点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现介绍广水市的做法.供各地学习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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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是将具备法定特殊条件的罪犯变更为非监禁刑的一种执行制度,体现了国家刑罚人道主义的一面,但我国现行监外执行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应在法律协调、监外执行决定主体、监外执行听证程序等方面对我国监外执行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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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昱、贾梅苹在《广东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上撰文指出,人本主义取向是社区矫正的内涵。人类应对犯罪行为的过程大体经历以内刑和生命刑为主导的阶段;以监禁刑为主导的阶段:从以监禁刑为主,向以非监禁刑为主的过渡阶段三个时期。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人道主义的认识不断深化,监禁刑的非人道性质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社区矫正是在批判监禁刑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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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监禁刑作为开放性的刑罚执行措施,虽不具有直观的剥夺性痛苦,但具体到个案刑罚,总会有与个案刑罚相适应的剥夺性痛苦。非监禁刑在我国目前的适用比例有所上升,但与其他国家相比仍显步伐缓慢。究其原因.存在着司法工作考核机制、刑罚执行体制、配套措施缺乏等原因。随着刑事政策转向、配套措施的完善,非监禁刑在我国以后的刑罚适用中有扩大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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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由于年龄所限,其生理、心理发育尚未完善,面对未成年犯罪人,如果一味对其实施监禁刑,不仅会缺失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引导,还可能受到狱内犯人的不良影响,产生交叉感染.为了避免监禁刑给未成年犯罪人带来的恐惧和危害,越来越多的人倡导对未成年人适用非监禁刑,使其能够在社会化的大环境中接受教育和矫正.本文将从未成年适用非监禁刑的原因和重要性谈起,针对现阶段未成年犯罪人适用非监禁刑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旨在使我国未成年人非监禁刑的适用更加规范化,合理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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