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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的管辖中,行政拘留是否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关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管辖规定,国内许多著名专家与学者对此持肯定观点,司法实践也基本如此。然而,通过透视其赖以产生和存在的法学理论基础及现实的法律依据,不难发现,二者其实互不包容,即行政拘留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之范畴,单一的行政拘留案件只能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关于行政诉讼管辖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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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大衣哥”朱之文上了网络热搜,但起因不是唱歌,而是粉丝把他家院门强行踹开了。事后朱之文表示,“粉丝酒后行为,我可以理解”,并自己买来工具将踹坏的门修好。随后,4月18日,山东单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两名涉嫌寻衅滋事的肇事者均被抓获归案并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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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加大了对醉驾的处罚力度。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道路交通安全法则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意味着,醉酒驾驶一旦被查出,等待醉驾者的,不再是15天的行政拘留,而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拘役和伴随一生的犯罪记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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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漫天飞,以至“扰乱公共秩序”时,迅速止谣乃政府职责所在。找到始作俑者或故意捣乱者,以法律制裁,也是一个办法。2011年3月20日,杭州网民陈某,就因为传播“核污染谣言”,被警方处行政拘留10日及500元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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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09年,王某玲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举报他人涉嫌犯罪线索,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处理后,其对处理结果不满。自2013年7月起,王某玲先后至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等多家单位上访,后因无理闹访先后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两次行政拘留5日。2017年5月9日至8月8日,王某玲持一个白色充电喇叭至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南门(正门)前喊话共计15次,时间为上午7时至9时,内容为“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毁灭证据保贪方,法盲在办案,侵犯国家法律尊严”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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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对将行政拘留实际执行的年龄从16周岁降低至14周岁,引发了学界和社会的广泛讨论。这一修改是对近年来犯罪分子低龄化现象的回应,亦可视为刑事责任年龄降低之争的妥协产物。但从实效角度来说,这样的修改可能会导致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不畅、惩罚效果不良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复归社会等弊端。因此,对待青少年违法犯罪应当在处罚轻缓化的前提下,完善各种非监禁的处遇方式,并对未成年犯进行区别对待,以实现改造少年和预防犯罪的双重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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