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73篇 |
免费 | 16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3篇 |
工人农民 | 2篇 |
世界政治 | 1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篇 |
法律 | 206篇 |
中国共产党 | 13篇 |
中国政治 | 45篇 |
政治理论 | 3篇 |
综合类 | 15篇 |
出版年
2023年 | 1篇 |
2022年 | 1篇 |
2021年 | 1篇 |
2019年 | 3篇 |
2016年 | 1篇 |
2015年 | 2篇 |
2014年 | 12篇 |
2013年 | 27篇 |
2012年 | 47篇 |
2011年 | 47篇 |
2010年 | 32篇 |
2009年 | 23篇 |
2008年 | 32篇 |
2007年 | 6篇 |
2006年 | 13篇 |
2005年 | 4篇 |
2004年 | 5篇 |
2003年 | 3篇 |
2002年 | 6篇 |
2001年 | 4篇 |
2000年 | 1篇 |
1999年 | 1篇 |
1998年 | 4篇 |
1997年 | 1篇 |
1996年 | 1篇 |
1995年 | 1篇 |
1994年 | 1篇 |
1988年 | 2篇 |
1987年 | 6篇 |
1982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8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41.
42.
保险代位权质疑之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代位权作为财产保险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在防止被保险人双重得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保险公司经济效益以及保险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近年来,在保险公司尚未充分实现保险代位权所应产生的效益的同时,理论界有学者开始质疑保险代位权存在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并进而提出废除保险代位权的口号。保险代位权存在三大坚固的理论基石,有必要对质疑论点进行深刻剖析,以达到对保险代位权的这场危机反思的目的。 相似文献
43.
在住房按揭中,购房者依银行要求对已抵押的房屋进行保险,并特别约定银行为第一受益人,保单交银行执管。对于该保险特约的法律涵义,应理解为一种设定债权质押的行为,贷款银行执管保单具有一定的债权质转移占有之意义;保险金请求权具有可质性,该债权质押合同随着保险合同的成立而成立,但其生效是在将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金请求权产生之时。虽然质押设立时,保险单所表示的保险金请求权属于一种将来或有的债权,但当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单上的债权就成为一种现实的确定的利益,能发挥担保主债权的功能;而该债权质押与抵押权的物上代位并不互相抵触;但银行的法律身份应是被保险人,而非受益人。 相似文献
44.
《保险法》第65条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保险法》第65条的规定应该说是很明确的,但是在实践中依据此条会产生很多问题,让人无所适从。有这样一个案例:××年11月7日,投保人周某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20份福禄寿养老保险,保额20万元,并指定受益人为其妻叶某和其弟周A。… 相似文献
45.
目前,保险公司在经营中一般都采取"按事故赔偿"的理赔规则。在被保险人因发生交通事故须向复数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法院如何确定保险合同所约定的责任限额的适用范围。换言之,保险人应当以责任限额为限,就保险车辆发生的每一次交通事故赔偿保险金,还是应当以责任限额为限,就被保险人对每一个第三者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保险金? 相似文献
46.
4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10):39-41
在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及保险条款释义中,没有对机动车的认定标准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基于轻便摩托车生产厂家产品说明书、产品检验合格证(均显示该车为助力车)的误导,以及被保险人客观上无法取得机动车号牌的事实,作出案涉车辆不属于保险人免责条款中所规定的机动车之解释,符合一个普通车辆购买人及使用人的认知标准,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案涉车辆应认定为不属于保险人免责条款中所规定的机动车。此时,被保险人在不领取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上述车辆,亦不属于免责条款规定的无证驾驶情形。 相似文献
48.
一、保险人代位权与被保险人求偿权的冲突
保险人代位权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代位权源于被保险人自身对第三者享有的权利,保险人只是在其给付的保险金额范围内代位取得了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享有的全部或部分请... 相似文献
49.
再保险,作为保险的保险,是保险行业发展的必然产物。同保险起源于海上保险一样,再保险也起源于海上保险的再保险,后来发展至火灾保险的再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以及其他财产保险的再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一样,对分散风险,保障经济和稳定社会方面起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英国的再保险法律制度,除少量受成文法调整外,绝大多数是普通法中的判例制度。经过长期积 相似文献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