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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当代》2008,(2):54-54
王明在2007年11月19日的《中国青年报》上报道:近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和意大利佛罗伦萨大学共同主办的“第八届中国宏观经济运行与政策论坛”上中外学者围绕社会公众都普遍关心的“住房与公共政策”这一话题展开演讲。中国房价为什么上升?美国马里兰大学城市研究与规划系丁成日教授说,在中国,住房投机的三个条件全部成立:第一,当一个商品是可交换的、耐久的,在其价格不断上升的时期,就一定有人进行投机买卖,中国许多城市的房价,价格一直在增长,因而如果说没有投机性购房那是说不通的;第二,中国目前的私人储蓄是巨大的;第三,对很多人来讲,购房是一个最好的投资渠道,中国目前缺少其他稳定可靠的投资渠道。因而当有投机性购房时,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就一定存在,泡沫大小与投机性购房的比率成正比。丁成日教授说:解释中国城市房屋价格持续上升有三大学派。第一派是土地供给学派,认为政府供地少导致房屋供给不足,进而导致房价上升。第二派是需求学派,认为城市化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住房需求,因而房屋价格上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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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商品化的历史不长,前期的渐起渐落已成历史,对于是否已形成规律性周期.学界尚无定论,而房价真正大涨的是在进入本世纪以后的七八年中,大部分地区涨幅都在三倍左右.在此期间,政府频频出台调控政策企图压低房价,国家层面的就有国务院几个部委联合发文,央行、财税总局用加税、加息等调控房价,结果是"你调你的,我涨我的",民间戏称"调控变空调".我们不能说谁不服从调控,只能说市场不买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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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志强 《今日中国(中文版)》2011,(4):12-12
2001年年底,美籍华人郑某在北京开办了一家贸易公司,并拟购买一套住房作为公司的办公场所。但郑某拟购买的房屋未取得《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能向郑某出售。因此郑某借用北京亲戚李某的名义购买该套房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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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购置房产来达到移民的目的,这已经成为常见的移民手段之一。许多非热门的移民目的国为振兴当地的房地产市场、提振经济,先后出台了鼓励外国人买房的政策。在美加澳等国纷纷收紧其投资移民政策后,不少人开始换方向,寻找"握着同样的钱来达到同样效果"的移民国。本期我们就来盘点4个冷门移民国家,看看这些国家的购房移民划不划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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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又到"金九银十",每年的这个季节,楼市就会显现出异常的紧张与期待。往年,这个传统的销售旺季留给人们的印象总是人山人海的火爆销售场面。然而,今年的"金九银十"却别有一番情况。在号称"史上最严厉的调控"阴影下,"金九银十"的楼市吸引着政府、开发商、购房者的众多目光。任何的风吹草动,都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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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因种种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的现象相当普遍,在房屋价格大幅上涨的近几年,由此引发的纠纷也非常多。普通的借名购房案件,如无其他原因,一般不会仅仅因是借名购房就认定合同无效。但对于借名购买经适房,则在合同效力及房屋所有权归属上,存在着截然相反的两种判决。一、对借名购房纠纷的司法判决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借名购房合同纠纷产生后,首先涉及的是合同效力。关于借名购买合同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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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规避限购令之借名购房行为,一种颇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认定无效,而所购之房屋应归名义购房人所有。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借名购房可分为三种类型:名义购房人实施购房行为型、事实购房人实施购房行为型、冒名实施购房行为型。名义购房人实施购房行为型借名购房行为的性质属于间接代理,其内部关系中委托合同虽然只是违反有关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意见的有关规定,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但其中关于名义购房人将购得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事实购房人(限购对象)的内容,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而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另一份独立的合同,属有效合同,应受法律保护。事实购房人实施购房行为型借名购房的名义购房人与事实购房人之间构成直接代理关系,名义购房人是本人(被代理人),事实购房人是代理人。冒名实施购房行为型借名购房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该合同在被代理人(名义购房人)追认之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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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买房号"买回了法律风险出生于石家庄市的牟某毕业后来到河南省濮阳市工作,是该市一家单位的普通职工。2009年5月,牟某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决定由濮阳市非凡置业有限公司统一开发建设福利房小区,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