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40篇
  免费   4篇
世界政治   7篇
法律   154篇
中国政治   23篇
政治理论   9篇
综合类   51篇
  2024年   2篇
  2023年   2篇
  2022年   4篇
  2021年   5篇
  2020年   11篇
  2019年   8篇
  2018年   3篇
  2017年   2篇
  2016年   4篇
  2015年   10篇
  2014年   23篇
  2013年   25篇
  2012年   14篇
  2011年   14篇
  2010年   12篇
  2009年   12篇
  2008年   19篇
  2007年   16篇
  2006年   14篇
  2005年   11篇
  2004年   8篇
  2003年   13篇
  2002年   7篇
  2001年   3篇
  2000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24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37 毫秒
91.
张靖 《求索》2008,(4):147-148
公益诉讼作为一种诉讼制度,与普通的民事、行政诉讼在目的、原告主体资格及其处分权、诉讼的裁判效力等方面存在着诸多不同。我国尚未构建这一诉讼制度,本文通过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的制度设计,从诉讼主体资格、前置程序以及激励制度几个方面来探讨构建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92.
人们认为,公益诉讼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有效的方式。为使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清楚区别开来,并在此基础上设计体现公益诉讼特点的程序制度,我们应当从严界定公益诉讼的概念。为更好地实现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应当赋予公民和有关社会团体为维护公益提起诉讼的权利,并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进行合理安排。但是,公益诉讼只能维护体现在法律规则中的公共利益,我们不应当期待公益诉讼发挥政策形成的作用。  相似文献   
93.
正根据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56条,在确定起诉人是否具有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适格时,除了依据第3款规定的起诉要件进行审查,还要看其是否属于第1款、第2款规定的第三人。按照不少学者的理解,在我国,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范围都很有限,不能圆满涵盖立法者期望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救济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受害人。这种情况下,如何在立法者意图与规范文本之间取舍、衡平,就成为难题。研读新法颁行后的裁判文书可以发  相似文献   
94.
王亚新 《法学研究》2014,36(6):132-146
利用2012年民诉法实施以来司法实践中积累的相关裁判文书,区分起诉审查和实体审理两个程序阶段,可以对分别以裁定和判决就原告适格作出判断的若干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例从法解释论的角度进行分析。经考察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这两类提起撤销之诉的第三人的多种情形,可看到此类案件实际上很可能间接地起到遏制虚假诉讼或不诚信诉讼行为的作用,且具有规范第三人参加诉讼制度的程序运用或增进为第三人提供的程序保障等其他方面的潜力。不过,在原告适格等诉讼要件的审查和一些相关的程序设计上,司法实务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运用仍有待于进一步的改进、完善,并需要继续获得理论上的支撑。  相似文献   
95.
证人资格模糊、拒绝出庭作证以及作伪证等我国民事诉讼中存在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的解决。究其原因,我国民事诉讼有关证人制度的立法上存在缺陷。本文通过对这些缺陷的分析,从明确证人资格、完善证人出庭制度以及确立伪证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提出完善证人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96.
"利害关系标准"模糊性与司法确定性之间的矛盾,是中国行政诉讼引入保护规范理论并进行中国式表述的现实需求,刘广明案的裁判即为一种探索和尝试。该案将保护规范理论中国化并对"利害关系标准"具体化,较好调和了利害关系标准的弹性与保护规范理论的刚性。将"保护规范"从行政行为援引的法条扩展到法律体系相关联的法条,将"规范"变为"规范群";将"主观公权利"从法律保护的权益扩大到值得法律保护、需要法律保护的权益,将更多的实体性权益、程序性权益、参与性权益纳入司法保护范围;将请求权的法律规范与合法性审查所依据的"法"相联接,让两者更加契合。保护规范理论的中国式表述,让原告资格判断更加客观化和精细化,有利于扩大原告范围,还能强化对权利尤其是基本权利的司法保护,并能发挥主观公权利承继性的优点,又能预防滥用诉讼权利。当然,适用保护规范理论,仍应根据个案情况,灵活解释法律,并兼顾原告资格范围逐步扩大的历史趋势。  相似文献   
97.
98.
2012年,伴随着我国新《民事诉讼》法典的出台,公益诉讼制度正式被规定在我国法典之中,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正式成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措施,然而,我国新《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公益诉讼制度,即第五十五条:"新民诉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条只对我国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进行原则性规定,尚未对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资格进行具体、明确规定,导致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未能得到较好适用,很难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本文认为,我国应该在立法上不断完善我国的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重点完善原告主体的适格问题,这是消费者是否能够提起诉讼进行维权的起点,为此,本文重点在于研究我国公民作为适格主体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问题。  相似文献   
99.
刘毅 《人民司法》2016,(4):38-42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存在瑕疵,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决议无效或予以撤销。与瑕疵公司决议相关的各类诉讼纠纷,即为公司决议争讼案件。此类案件近年来不断增多,由于在诉讼主体、审理对象、判决效力等方面具有特殊性,且通常法律关系复杂、牵扯利益多,因此程序保障的  相似文献   
100.
证人资格模糊、拒绝出庭作证以及作伪证等我国民事诉讼中存在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的解决。究其原因,我国民事诉讼有关证人制度的立法上存在缺陷。本文通过对这些缺陷的分析,从明确证人资格、完善证人出庭制度以厦确立伪证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提出完善证人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