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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改激活了林业——闽赣辽浙四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与政策措施综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2006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中央确定的今年重点工作之一。这项继农村土地承包后在土地使用制度上的又一重大改革,至关重要,意义深远,必将推动整个农村生产力又一次大解放。本期《政策聚焦》栏目,围绕这一改革的重大意义、内涵、应把握的原则以及有关政策等问题,组织了一组文章,希望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把握这场势必影响深远的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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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2,(24):2-4
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12]4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自2005年全省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以来,各地迅速开展集体林确权到户的基础改革工作,目前集体林明晰产权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配套改革也相继开展起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造林营林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林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全省现代林业发展,实现兴林富民的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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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广西林业工作克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林业产业发展取得历史性进展,林业生态建设迈上新台阶,林业投融资实现跨越式发展,林业发展总体形势良好,林区总体和谐稳定,取得了八大成效,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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