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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赵国宇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9(1):4-6
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何者为第一性价值的问题,涉及到正义相对于特定的社会的实现程度。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具体国情以及程序正义自身的价值,最合理的选择是确立程序正义的优先地位。 相似文献
42.
陈芳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0(2):68-71
在治安管理处罚程序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存在一些不一致甚至是相冲突的地方,如回避、送达、简易程序、调查和暂缓执行拘留等。在执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遵循后者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安部应尽快对前者加以修订。 相似文献
43.
黄捷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4(1):68-71
传统的一元体系没有反映出法律体系的真正客观需要。法律体系应当是二元化的结构 ,首先是划分为公法和私法 ,并将这种划分作为整个法律现象的内在的不同系统。其次 ,法律体系的二元结构也表现在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划分之中 ,而且具有不同的层次性。诉讼法无疑是程序法中的一部分 ,而又只能是其中的一部分 ,是其中最具特点和最具保障手段的一部分。诉讼法的以公有权力为基础的权力性质和当事人以私权为基础的诉讼性质决定了其既不可单纯的成为公法 ,也不可脱离公法而成立 ,而成为界乎私法和公法之间的、程序性、保障性的法律门类。 相似文献
44.
近年来,学术界对"重实体,轻程序"等错误做法给予了批评,但仅停留在重视程序的非工具性价值的问题上还远远不够,应当设计出实现程序正义的法制途径,使程序正义落到实处。文章拟就国情,寻求程序正义实现的思想保障,探求程序正义实现的制度保障,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促使程序正义以渐进式的、多元化的方式逐步影响我们的社会,最终成为中国的"法治"精神。 相似文献
45.
在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关系问题上,近年在质疑和批判传统上占主流的“程序工具主义“的过程中出现的“程序至上论“、“价值补充论“、“内容决定论“等,都经不起唯物辩证法的批判性考察.“平行论“的观点是正确的,因为实体法与程序法既相互依赖、互为前提,又相互分离、相互独立,并相互渗透、相互贯通.进一步看,程序法可以弥补实体法的不足,程序问题优先于实体问题,程序应当先行. 相似文献
46.
重塑程序意识——论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现代法学》1999,(4)
本文从法哲学的高度,通过对程序法与实体法在实践意义上的同一性、目的与手段的辩证关系以及程序法与实体法之间的现实性与可能性联系等三个方面的论述,阐明了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及程序法的重要价值,并对程序法的概念作出了新的界定,提出程序法与实体法区别的相对性,程序正义包涵着无限的实体正义,程序法赋予实体法以现实的法律意义和现实的实体意义等观点。 相似文献
47.
王艳艳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5(3):13-15
程序轻微瑕疵是指未对相对人实体权利产生影响的程序违反。山东、湖南等省份的行政程序规定中关于"程序轻微瑕疵不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说法并不准确,有忽略程序权利在合法权益范畴中地位的嫌疑,建议修改。补正制度符合行政公平与效率并重的目标模式,是程序轻微瑕疵的最优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48.
徐天然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2):74-82
"情况说明"随着司法实践的需要应运而生,从"两个证据规定"开始,刑事诉讼的规范层面开始将其纳入法条,然而在接下来包括2013年《刑事诉讼法》和《高检规则》等规范中,"情况说明"的证据能力一直摇摆在承认与否定之间。在理论的维度里,关于"情况说明"是否具有证据能力的讨论从未终止。反对者的观点太过注重证据的法定形式,且"一刀切"的做法太过武断。赞同者将"情况说明"进行类型化分析,可以有助于把握每一类"情况说明"的特点,然而"相对否定派"和"相对肯定派"在对待"程序类情况说明"和"证据类情况说明"的证据能力时出现了分歧,其中"相对否定派"未能准确把握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范围。 相似文献
49.
《民事证据规定》的颁行使我国的民事证据立法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完善,但仍然存有诸多不足,其最显著者就是没有对民事证据法进行实体和程序上的划分,而这也是当前民事证据法理论研究所没有关注的。应对民事证据法进行实体和程序上的划分,并对二者进行理论界定。 相似文献
50.
犯罪故意成立:违法性认识还是社会危害性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故意的成立究竟要求违法性认识还是社会危害性认识备受争论。中国刑法语境下的违法性认识指的是刑事违法性认识,社会危害性认识指的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是否符合社会主文化群体利益、需要的主观认知。普通老百姓几乎不懂法是一个不容争辩的客观事实,行为人在行为时不可能准确判断行为的违法性;违法性认识作为故意的内容不利于实现刑法保护包括犯罪人在内的全体公民基本人权的目的,违法性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社会危害性认识才是故意成立的必备要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