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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粉碎“四人帮”开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前的两年中,党和国家组织的整顿,冤假错案的平反,开始部分地进行。从粉碎“四人帮”到十一届三中全会这一阶段的历史档案中,可以看到以下几个画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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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再次曝光的一系列冤假错案——从河南死刑保证书案到浙江张氏叔侄涉嫌强奸案,再到河北省赵艳锦涉嫌故意杀人案等案件又再次强烈刺激着公众对法律公信力的内心评判。回顾这些案件,特点之一即部分公安机关在执法的过程中总是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刑讯逼供等非法行为。因此,如何强化政法机关执法行为规范化并有效提升其执法公信力,如何充分保障无辜的人免受错误的囹圄之苦,即成为摆在我国法治建设道路上的一项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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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12月,胡耀邦出任中央组织部长。在胡耀邦的主持下,全国各个领域开始了大规模的拨乱反正。几十件影响巨大的冤假错案在胡耀邦的亲自过问下得以平反纠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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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河南赵作海冤案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随着赵作海被无罪释放并获得65万元的国家赔偿,遣起冤案才逐渐落下帷幕。冤假错案,这个刑事司法界最棘手的问题在不同时期不同程度地上演着。从此前的云南杜培武“故意杀人”案到佘祥林“杀妻”案,再到至今还未讨到说法的河北聂树彬案,诸多的冤假错案轮番登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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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树奎,出生于1935年8月,原上海同济大学纪委副书记.1982年1月至1991年先借后调入市教卫党委组织处,分管复查历史老案与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工作。1995年退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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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现已发现和纠正的冤假错案,虚假印证是导致事实认定偏离客观真相的重要原因。作为印证证明方法的内在风险源,虚假印证在司法实践中有诸多表现形式。理性分析虚假印证与冤假错案的关联,可以诊断刑事程序存在的深层问题,包括侦查取证缺乏必要的框架指引,非法取证方法难以有效规制,证据审查和质证程序易于虚化,以及排除合理怀疑的理解适用存在偏差等方面。基于基础融贯论的真理理论,有必要推动刑事程序改革创新,构建非法取证风险的程序隔离机制,完善审前程序的证据收集与审查规则,健全庭审程序的证据风险识别与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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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革命”成就了一大批诸如康生之流的反动人物,他们凭借着自身政治地位和当时特殊的政治气候,在全国范围大搞“逼、供、信”,使无数人遭受了前所未有的政治劫难。为了达到“改朝换代”的政治目的,康生等人恶意编造谎言、迫害大批党政干部。在这段暗无天日的时问里,许多人体会了政治的可怕,也有许多人捞取了政治资本。而康生属于后者,他与江青等人勾结,在文革期间制造了大量冤假错案。在大量冤假错案的背后,有康生草菅人命的特有手段——“相面”定案。康生定案诬陷干部,不需要任何材料,他只需要自己的感觉经验就能判断被审者是否是“叛徒”。这种荒唐的定案方法集中体现在原云南省委书记赵健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王逸伦两位同志身上,他们就是这样被诬陷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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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西“肃托”事件是1939年发生在山东湖西地区的一起在全党有着重大影响的冤假错案。“肃托”事件在所谓“肃清托洛茨基匪帮”的名义下,使湖西大批党政军干部被捕、被杀,严重损害了湖西抗日根据地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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