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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我国公司法对董事范畴的界定奉行形式主义,仅承认经过选任所产生的形式董事.该种形式主义的董事界定路径存在明显短板:无法涵盖存在选任瑕疵的董事、失格董事、逾期董事乃至于非为董事但为董事行为者,支配或影响公司行为的幕后主体更是在董事责任的射程之外.在我国公司股权集中的公司治理实践中,形式董事易于受到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不当影响而失却其固有价值,进而沦为公司治理中的花瓶.相较于形式主义的董事范畴,实质主义的董事范畴能够全面覆盖各类董事的外延类型,锚定我国公司治理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不当影响及其责任边界,避免强化控股股东义务对公司组织体产生的过度干涉,夯实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我国公司法修改应当着力于建构包括事实董事和影子董事在内的实质董事范畴,共同与形式董事构成完整的董事类型体系.对事实董事的界定应当建立在我国董事职权的本土规范基础之上,排除非属于履行董事职权的行为.对影子董事的认定应当重在认定行为人操纵公司董事的行为,并放弃对公司董事会的控制要件.符合前述构成条件的实质董事,与形式董事负担同等法律责任,以厘清股东与公司的行为边界,淳化公司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52.
53.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5,(5):110-117
免责条款是确定保险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但我国《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对其认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鉴于免责条款在保险合同中有着多元化的表现形式和灵活多变的位置,科学界定其实质内涵,是保险契约法面临的重要课题。对此,需要在协调法律规范的冲突基础上,从功能性评价、重要性评价及因果关系评价三个方面进行制度建构。 相似文献
54.
55.
侯跃伟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1,(1):54-59
对妇女予以特殊保护的做法具有合宪性,但其限度应当与自然法中的不平等保持“相称”的水平,否则即属于“过限的实质平等”。刑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以意志自由为出发点,随着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不能想当然地将其视作弱势群体,应当就其所处的阶段、场合具体判定;同时,追求实质平等很大程度上也无需动用刑事手段,作为补充法,刑法只有在性别差异对罪责产生实质影响时才可启动。重新审视刑法中涉性别规范,我国刑法应当走上去“性别标签”的道路,尤其在逐步废除死刑的过程中,避免矫枉过正、用力过猛。 相似文献
56.
夏波 《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9,(2)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是一个新领域,既不同于国有企业,也不同于党政机关。新时代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新途径。党的十九大报告为新形势下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如何发挥实质作用规划了蓝图,指明了方向。要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非公有制企业中党组织发挥实质作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针对其中的现实困境,探索具有可行性的对策建议来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57.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19,(2):49-54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控制"特征经过三次司法解释的修正逐步明确,但由于非法控制的表现形式多样,刑事法律体系既难以给出明确的定义,也难以详尽各种情形的列举。从司法解释的演变中我们可以发现,司法解释一直在通过价值判断要素的渗入,来对非法控制特征予以实质化,并应当根据法益侵害程度来进行综合判断。因此,在个案裁判中应当对司法解释进行再次解释,从"控制"的本意出发,结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和行为特征,从严把握,不能因为"打黑惩恶"的整体形势而放松对于"非法控制"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58.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19,(2):41-48
当下,随着我国刑法学研究的教义学转型,对于刑法解释方法与立场的讨论如火如荼。其中,"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的纷争与对垒,系刑法解释的"根本之争"。形式解释论要求先审查构成要件符合性,再判定是否实际地法益侵害。而实质解释论则习惯于先从实质上考察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再从形式上判断构成要件符合与否。在入罪与出罪之间,二者立场截然相反。基于两种解释方法的对比分析,形式解释论显然更为合理和值得提倡。 相似文献
59.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7,(2)
人本性和主体性的内在特征和载体性的外在标志反映了高校隐性德育课程的实质性特征。具备相应的条件是隐性德育课程转变为现实的前提。更为关键的,学校必须形成内在的运行机制才能激发隐性德育课程的载体,使得实存性的载体转化为隐性德育课程并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60.
劳资利益的公平分配需要劳资双方相互制衡.劳动力的不可独立性、不可存储性、个体弱势性等特征,使其在与资方谈判中存在先天的弱势性,需要国家给予倾斜性制度保障.但当前我国存在现有制度难以保障劳动者生存需求的矛盾、劳方与资方抗衡的组织需求矛盾、集体谈判制衡性权利缺失矛盾等法律困境.因此,我国需要从劳方生存保障制度之补足、保障劳动者组织的独立性、赋予劳动者组织的制衡性权利等方面给劳方提供倾斜性制度保护,方能实现企业利益中劳资利益分配的实质公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