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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
一、村级组织的运行情况 农业税全免后,余庆按照“三个代表”要求,用创新的精神探索新方法,开辟新途径,积极推进村级组织建设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激发了村级组织的工作热情,提高村级组织服务“三农”的能力,增强了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全县69个村(居)两委呈现出有序正常运行的良好态势。 1、村级班子工作热情得到进一步激发。采取“海选”方式圆满完成了第五届村(居)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选举,采取“公推直选”方式完成了党支部换届选举,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被选进了村支部班子。村支两委班子平均年龄比上届下降2.5岁,大中专文化程度的比例比上届上升2个百分点。妇女、少数民族干部分别比上届升高6个百分点和3个百分点;为解决村干部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县财政在上届的基础上对村支“两委”脱产干部中正、副职每月增加100余元,部份村还根据情况给予村支“两委”脱 相似文献
672.
慈善体制也需“灾后重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间组织的正常运转、功能发挥,是公民社会和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这在社会慈善、劳工维权等领域体现得尤为明显。但在我国,慈善NGO、工会等等,恰恰面临着一系列困境。如何才能摆脱历史和现实的束缚,使民间组织真正健康发展?本期"观点"栏目的两篇相关评论,当可视为一种积极的呼吁。 相似文献
673.
674.
675.
韩国是世界上较早制定反倾销法的发展中国家,也是全球实施反倾销最为积极的国家之一,中国则成为韩国反倾销的首要目标国。韩国反倾销政策法规不仅是其对外实施反倾销的法律依据,也是其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最常用的贸易救济手段。韩国反倾销政策法规主要体现在韩国反倾销管理体制、实施反倾销的前提条件以及实施反倾销的具体措施等三个方面。韩国反倾销政策法规在实践中所具有的一些不同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特点,为中国应对未来韩国对华反倾销提供了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676.
677.
张翔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4,(3):171-182
保留所有权存在“双层担保结构”。第一层次是保留所有权的基本担保手段,包括出卖人的违约取回权、执行标的异议权和破产取回权。出卖人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以其所保留的“真正的所有权”为基础,而非以所有权保留登记为条件。第二层次为受偿权,以出卖人怠于行使第一层次权利或买卖物上存在第三人受偿权为前提。价金抵押权制度在保留所有权买卖中的适用,以第二层次中出卖人的受偿权与第三人的担保物权发生竞存为前提,而第三人对买卖物担保物权的取得,则需在确认买受人对保留所有权买卖物的“担保性处分权”的前提下,以继受取得为路径。同样,买受人为第三人所设立的浮动抵押权,之所以能够及于买受人后来购入的由出卖人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也需立足于买受人的“担保性处分权”进行解释。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在保留所有权买卖中的适用,需以“取得标的物”作为其构成正常经营买受人的要件,而这一要件的实现,无法寄托于善意取得,而需通过确认保留所有权买卖中买受人的“商事营业处分权”。 相似文献
678.
《共产党员(河北)》2023,(16):F0002-F0002
受台风“杜苏芮”影响,7月底以来河北遭遇历史罕见的特大暴雨洪水灾害。汛情就是命令、抢险就是责任。连日来,河北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众志成城,奋力防汛抢险救灾,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争分夺秒抢修受损基础设施,尽快打通水毁交通干线,逐步恢复正常供电、供水和通讯信号,以最快速度恢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 相似文献
679.
为应对动产担保登记所引发的动产交易时查询权利负担的两难,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豁免买受人查询权利担保的义务,以提升交易效率。正常经营买受人的法律构成中,正常经营活动、已支付合理价款、取得担保财产等要件基本可兼顾对动产担保权益的保障。但《担保制度解释》第56条为正常经营买受人的构成设定了善意要件,依此,买受人对于动产担保知情及异常交易情形应查询登记而未查询时应知的,均不受特别保护。一旦要求买受人善意,对买受人的保护逻辑将转换为信赖保护法理,而且,应当查询登记的情形模糊难断及知情不予保护,将传递给当事人不确定的预期,增加主观层面的对峙,最终损及交易效率,甚至阻碍交易的进行。对于正常经营买受人保护的限制,重心应放在出卖人的正常经营活动,努力设定相对客观易判断且可预期的范围。规范应明示:只要属于出卖人正常经营活动,正常经营买受人即无查询义务,也无被追及的风险。 相似文献
680.
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适用于担保权人没有授权债务人销售抵押动产的情形,由此使得买受人取得无负担的动产所有权,切断抵押权追及力。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虽是保护善意买受人的法定规则,却是根据动产担保当事人的合理预期而建立的。买受人有权假定出卖人的担保物权人期望销售抵押动产,其善意更多地着眼于出卖人“销售同类商品”的权利外观。正常经营买受人的消极限制着重于受让人是否遵守公平合理的商业标准,而非司法解释的某项具体描述。买受人的信赖侧重于担保权人将会放弃担保物权,而不依赖于买受人取得财产或支付合理价款。标的物特定化之日作为切断动产抵押权的关键时点,符合交易的合理预期,更有利于抵押动产的迅速流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