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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
872.
873.
促进“大龄劳动者”就业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现状、维持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举措,“大龄劳动者”在劳动就业中遭遇的年龄歧视既侵犯了其诸多合法权利,也不利于人力资源的充分发挥和公平就业环境的营造。因此,理应将年龄歧视问题纳入现代法律规制范畴,为切实保障“大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支撑。 相似文献
874.
本文从语言学的基本观点出发,考察近年来德语语言中女性歧视现象的消除和改变,捕捉现代德语在这一方面的变化和发展趋势,并探讨这些变化给人们日常交际带来的结果和影响. 相似文献
875.
德国以法律手段规制就业歧视的基本导向是在实体法上合理限制契约自由,辅以程序手段积极实现平等就业权。具体表现为在抗辩事由的确定上,在私人自治原则的基础上限制私权、集中指向雇主抗辩事由以及坚持共性概括与个别类型特殊处理;在就业平等权实现的层面上强调分配正义原则下的雇主积极义务和受歧视者获得救济的权利;在司法层面上坚持在事实推定的基础上减轻就业者的举证责任,并建立专门机构协助诉讼。德国以法律手段规制就业歧视的理念值得我国立法借鉴。 相似文献
876.
877.
“网约工”由于身份属性多元不能全部被认定为劳动者,现有的劳动法机制无法完全解决平台用工中算法管理和数据处理带来的新问题,所以需要另辟蹊径,探索通过数据法保护其劳动权益。为了保障算法透明,设置平台算法信息披露义务有其必要性。预防算法压榨则需将“网约工”的劳动权益保障作为算法的核心指标,并提供工作条件影响评估等制度支持。而应对算法歧视,不仅要从算法设计入手,避免对“网约工”的透视,还需要有对重大决策的人工干预和审查机制。平台用工的整个过程伴随着各种“网约工”个人信息的处理行为,“网约工”可通过主张各项数据权,包括就“黑箱”行使知情权和算法解释权、就违法差评行使删除权、就用户评价行使可携带权、就证据材料行使查阅复制权,依法与平台抗衡。 相似文献
878.
我国反歧视法呈现出趋原则化和可操作性弱的特征,核心原因是歧视概念作为反歧视法律制度的基石,其法律定义尚未得到立法者的认真对待。歧视的法律定义研究应当转换思路,而非继续以法律词典和国际条约中的通行定义为出发点。一方面,通行的歧视法律定义漠视了歧视在道德维度与法律维度之间的差异,为解决歧视现实问题和满足社会实效性,对歧视的理解要从道德维度转向法律维度;另一方面,通行的歧视法律定义仅是诉诸道德的直觉表达,不满足融贯性的法律要求。为使反歧视法成为具体的法律制度而非空洞的道德价值,需要重构歧视的法律定义。重构工作需要思考歧视定义应当如何从道德维度转向法律维度,以满足社会时效性和融贯性。价值哲学视角难以解答该难题,社会行为视角能提供有益理论资源,成为歧视法律定义的重构思路。在社会行为视角下,歧视的法律定义以“主要社会交往”“社会显著特征”为外延,并秉持“社会融入”的内涵。 相似文献
879.
尹栾玉张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23,(2):62-73
数字兴农是促进我国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但在实践中也可能会引发新的社会风险。一方面,数字技术通过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供求匹配效率和产品流通效率,促进了经济总体性增长;通过小农户结构性嵌入市场体系和生产体系,提升了农民群体的价值创造能力和利益分配地位。但是,另一方面,农业数字化过程中也会产生因不同主体对数字技术的占有和使用权分化而导致的红利歧视。比如,规模生产经营者与小农户技术渗透水平的差异化、市场竞争地位的差异化以及价值分配次序的差异化等。数字技术应用虽然能够使小农户的收入和生活境况得以绝对改善,但其与规模经营者的相对差距会日益拉大。从本质上看,数字兴农的歧视性效应是结构性的、在较长时段经常发生的,而不是阶段性和摩擦性的。因此,亟须通过加强数字技术公共性供给、健全产业链利益共享机制、完善线上市场公平竞争制度等举措来防范和降低社会风险,确保经济效率提升的同时社会公平也得到更高水平的实现。 相似文献
880.
林燕玲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1,25(5):85-90
2006年1月12日,中国正式批准了《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公约).5年来,中国社会在促进工作中的平等方面发生了哪些变化和进步?以第111号公约审视中国反歧视的制度建设,目前,中国在反就业歧视,促进工作中的平等还存在不少问题;促进工作中的平等方面,仍然任重道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