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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长期以来所遵循的是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简称<收容遣送办法>).在最初的制度设计上,<收容遣送办法>是一种救济制度,是对涌入城市的无业人员和灾民进行收容救济的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措施.但随着时间推移,收容遣送制度逐渐异化,沦为一项威胁人权的带有惩罚性的强制措施,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必须按照法制的要求进行改革,2003年3月发生在广州的"孙志刚事件"成为解决流浪乞讨问题的导火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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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打拐在兴起之初实际上就已经“异化”为微博打乞,“全面禁止儿童乞讨”的倡议缺乏对儿童权利的应有尊重。对于强迫型和牟利型儿童乞讨现象,当然应当严厉禁止,包括对情节极为恶劣者适用死刑、剥夺监护权等方式,但是对于自救型乞讨,显然难以也不应当采取严禁的立场。如果不对滞后的儿童保护机制进行变革,儿童群体性受害的恶性循环就难以避免。有效的儿童保护机制是社会转型的稳压器,完善儿童保护机制不仅仅是儿童保护的需要,也是平稳完成社会转型,维系社会稳定、有序发展的需要,期待微博打拐能够成为我国儿童保护机制变革的契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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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在社会转型期,由于我国国情复杂,社会保障机制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等原因。国家对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法律缺位、或保护不到位。尤其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与贫富差距进一拉大、户籍管理的放松等原因,改革前一度在城市几近绝迹的乞丐又死灰复燃,而且规模越来越大。当前乞讨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乞丐是我国弱势群体中特殊群体,对这一群体人身权等保护正是我国人权保护的最薄弱环节,是我国人权保护的盲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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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哈佛大学教授桑德尔在关于道德正义的课程中举了一个例子,来说明选择的困境。一辆火车在驶向铁轨终端时制动失灵,由于没有逃避的空间,正在终端处工作的5位工人难免一死。好在司机还来得及改变方向,驶入另外一条岔道。然而,岔道尽头也有一位工人在工作;一旦列车驶入,他将必死无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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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人员生存权及其实现方式的确认和保障,是我国行政法治研究的重要课题。承认流浪乞讨人员生存权具有公共性,并基于对生存权公共性的认知,从法律规范和制度操作层面对流浪乞讨行为的界限、社会救助机构的强制救助权及救助管理制度做出系统安排,是完善我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法制的现实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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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祎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0,10(2):40-44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对如何依法管理城市职业流浪乞讨人员起到了重要指导和推动作用,但受法治的、习惯的及历史的诸因素制约,当前在城市职业流浪乞讨人员管理方面仍存在困境。虽然各地正积极探索有效的管理模式,从实践和长远来看,我们还需要在深刻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做法,探索中国特色的城市职业流浪乞讨人员管理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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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家永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7(1):43-46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客体是残疾人、儿童的人身权利和社会管理秩序;客观方面包括“暴力、胁迫”行为和组织行为,组织行为的对象和“暴力、胁迫”的对象具有同一性。采用暴力、胁迫方式进行组织的,以及在形成组织控制状态后的过程中对不愿乞讨的残疾人、儿童实施暴力、胁迫的,均构成犯罪,且无需把被组织者限定为3人以上。犯罪主体原则上应包括残疾人、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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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乞讨人员的增加,乞讨已向职业化方向发展,乞讨方式和乞讨行为也纷繁复杂且有违法犯罪的倾向,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危害。我国目前对城市乞讨人员的管理一直处于一种尴尬的状态。对城市乞讨行为的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团结协作以及市民的积极参与。公安机关对乞讨的管理要由传统的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转变为对乞讨行为的管理,在保障人权与维护社会治安之间找到平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