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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
《民法总则》第10条是法官找法规范,而非造法规范;是关于法的渊源的规定,而非法的适用的规定。第10条所规定的“习惯”意指“习惯法”,而现行法规定的各种习惯仅是“事实上习惯”。“事实上习惯”本质上是人的行为方式,还需具备“法的确信”,才能成为习惯法。法的确信是一定区域社会公众对于习惯具有法效力的主观意识。德国、瑞士和我国台湾地区普遍出现了习惯法空洞化现象,从而采取了以判例发展习惯法的新路径。我国最高法院指导案例与这一路径的基本精神相符,可采纳以最高法院指导案例发展习惯法的做法,文章以“顶盆过继案”为例演示了该路径的具体操作。  相似文献   
662.
坳瑶的婚丧习惯法(以广西金秀坳瑶为研究蓝本)是坳瑶同胞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逐步内生而成的,对于保障坳瑶家庭与族群的和谐稳定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价值。文章认为在我国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既要正视坳瑶婚丧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客观差异,也要正确认识到二者融合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而从经济与法律文化基础,以及立法、司法等方面着手推动二者的融合,以此实现二者的优势互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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