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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侦查终结证明标准过分强调客观真实,忽视侦查人员的主观判断标准,导致侦查人员在取证过程中具有盲目性与片面性。为了更好地实现侦查终结阶段的证明标准,侦查人员可以采用证伪方法进行调查收集证据,从而较为准确的排除无辜,确定犯罪嫌疑人,进一步保障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价值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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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4,(1):28-30
被告人田学仁,男,1947年3月18日出生,吉林省白山市人,汉族,研究生文化,中共吉林省委原常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原常务副省长,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中共长春市委副书记,中共吉林市委书记,中共吉林省委常委、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书记。2012年7月19日,因涉嫌受贿犯罪被逮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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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积极回应全党全社会对司法公正的期盼,把推进严格司法,保证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并围绕推进严格公正司法提出了一系列任务要求和改革措施。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之一,肩负法律监督职能,必须深刻认识和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带头推进严格公正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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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2,(6):20-27
高检发研字[20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经2012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现将崔建国环境监管失职案、陈根明等滥用职权案、罗建华等滥用职权案、胡宝刚等绚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和杨周武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受贿案等五个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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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查或立案审查的概念表述是不准确的,在立案前审查阶段,原则上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查对象的财产,但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例外。立案监督的对象不仅包括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还应包括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案件"。在地域管辖方面,《刑事诉讼法》要尊重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不应完全排斥被害人居住地的管辖权,应确立以犯罪地管辖为原则,以被害人居住地管辖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补充的架构。对管辖有争议经协商仍不能确定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或者情况特殊的经济犯罪案件,应当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于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案件,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必须受理,人民检察院就该案提起公诉的,人民法院必须受理。查封与扣押是两种不同的财产性强制措施,应明确规定查封的主体、对象、方法。应进一步扩大扣押适用的情形范围,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的,或者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主动交出的,或者证人提供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各种物品和文件,都应当扣押。此外,还应进一步完善对扣押物的保管。对于在侦查活动进行过程中,由于侦查机关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侦查活动不能顺利进行的,公安机关可以中止侦查。我国不宜设立疑案撤销制度,不能将疑案撤销作为侦查终结的一种法定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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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来看,刑事撤案制度存在公权力越位以及私权利救济缺位等缺陷,亟需加强对撤案行使过程中公权力的制约以及对私权利的救济。针对疑案,现阶段的中国刑事侦查阶段更加适宜构建符合客观标准的"疑案撤销制度"。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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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宏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8(3):85-86
鉴于不遵守办案程序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到侦查的效率和质量,因此对侦查程序的强调即为当务之急。而警察教育培训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让每一个民警都牢固树立程序意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