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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合同法》第286条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可以说,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已经成为《合同法》实施以来,施工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的最有力武器。目前,《物权法》已经颁布,并将于2007年10月1日生效实施。那么。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是否会受到影响呢? 相似文献
12.
船舶优先权作为海商法中较具特色的制度,其受偿顺序的规定直接决定了何种海事请求能够得到优先受偿以及不同海事请求受偿位次的先后,对于保障特定海事债权人债权利益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船舶优先权的产生谈起,进而比较了关于船舶优先权的相关国际立法。在此基础上,引出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问题,并根据其逻辑含义,一一进行分析。最后,在比较国际公约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指出其不足,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3.
本文从分析、预测我国未来5—10年的就业形势出发,构思了今后一个较长时期中国就业发展战略的基本目标、战略重点及其步骤。然后,阐述了今后扩大就业必须采取的相关措施,并提出了实现就业增长目标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86条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该规定对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保障承包人工程价款债权实现有积极意义。但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难以把握,致使有法院在处理有关案件时出现偏差,导致承包方对此规定失去信心,认为此条款是“休眠条款”。另一方面,一些房地产发展商在房地产预售市场中运作相关程序,既利用预售房款谋取不法利益,又转嫁工程抵偿的风险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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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法的适用优先于普通法,是司法人员尽知的法律适用规则。本文试从保险法特殊规则优先适用的角度,对这一适用规则进行探讨。文章分析了保险行为和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及保险法适用的特殊规则;并通过一起案例分析了特别法规则优先适用的重要性;强调在适用法规范的过程中应当重视这一规则,以确保案件处理的质量。 相似文献
18.
我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规定赋予了建筑企业以优先受偿权,并希望借此解决实践中的建设工程款项拖欠问题。但在实践中,由于有关各方对该法条的权利性质、操作程序等问题认识不一,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鲜见该条款的适用,现实生活中工程款拖欠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该法… 相似文献
19.
20.
优先权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在法国、日本等国家的民事法律中得到了继承和完善。我国现行民事法律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优先权制度体系,但在《担保法》、《海商法》等民商事法律中。早已有了优先权方面的具体规定,如抵押权、船舶优先权等。我国物权法制定过程中理论界对优先权所下的定义是:“特定的债权人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总财产或特定财产(动产或不动产)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清偿的权利。”优先权的本质就是优先受偿权,其性质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其作用在于破除“债权平等原则”,从法律上认定某些需要特别保护的债权以优先受偿的权利。房地产执行过程中涉及到的优先权包括抵押权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广义的房地产包括房产和地产,本文所论及的房地产仅指房屋所有权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士地使用权。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房地产纠纷案件逐年增加.房地产作为被执行财产的比例也越来越大。房地产执行过程中经常涉及到抵押权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问题。执行人员只有熟练掌握我国法律对优先权的规定。执行工作中才能做到公正执法。依法保护优先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